第四屆立法會 (2008至2012年)

  附屬法例是指根據或憑藉任何條例訂立並具有立法效力的文告、規則、規例、命令、決議、公告、法院規則、附例或其他文書。該等法例通常須經立法會審議。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V部,審議的程序有兩種: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或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項目符號 2011 - 2012 年度
項目符號 2010 - 2011 年度
項目符號 2009 - 2010 年度
項目符號 2008 - 2009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