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监察政府的施政,立法会设立18个事务委员会,就特定政策范围有关的事项进行商议。在重要立法或财政建议正式提交立法会或财务委员会前,事务委员会亦会就该等建议提供意见,此外亦会研究由立法会或內务委员会交付事务委员会讨论,或由事务委员会自行提出的,广受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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