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求与议员会晤?
个别人士/团体如欲在立法会秘书处公共申诉办事处与议员会晤,必须预先经由公共申诉办事处预约。议员会决定是否作出会晤安排和会晤的时间。
就团体与当值议员的会晤,公共申诉办事处一般会在接获团体就有关事宜提交的具体意见书后的12个工作天內作出会晤安排。而就个别人士与值勤议员的会晤,公共申诉办事处一般会在接获政府当局及/或公共机构就有关个案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及回应后的1个星期內作出会晤安排。
如何处理个人资料?
申诉人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但如申诉人拒绝提供个人资料,立法会秘书处公共申诉办事处可能无法处理有关申诉。
申诉人的个案资料或会用于编制有关公共申诉办事处接获的个案数目及性质的统计数字,或撮录于个案摘要,以说明公共申诉办事处曾处理的重要个案。公共申诉办事处不会在该等统计结果或个案摘要的內容公开申诉人的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申诉人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如欲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应以书面向一级行政事务助理(申诉)提出要求,并连同可供识别有关个案的相关资料,送达下列地址:
香港中区
立法会道1号
立法会综合大楼
立法会秘书处公共申诉办事处
立法会秘书处可就向申诉人提供该等个人资料的副本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