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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政府與醫院管理局對
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的處理手法
專責委員會
決議
立法會於2003年10月29日通過下述決議:
"議決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政府與醫院管理局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的處理手法,藉此審視政府與醫院管理局及其決策及管理階層人員在此方面的表現及須承擔的責任;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委員會成員
會 議
研 訊
文 件
報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