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8/09-14

立法會

議程

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9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修訂附表1)令》4/2009
2.《2009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關於附錄II及III物種的豁免)(修訂)令》5/2009
3.《〈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生效日期)公告》6/2009
4.《〈2008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1)令〉(生效日期)公告》7/2009

其他文件

1.第54號-香港懲教署署長法團就懲教署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55號-醫院管理局2007-2008年報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3.第56號-撒瑪利亞基金
截至2008年3月31日止一年內的帳目結算表、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及撒瑪利亞基金報告書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4.第57號-法律援助服務局2007-2008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劉慧卿議員問:


據悉,有一些外地政府給予在議會佔有議席的政黨財政和其他協助,以確保政黨有足夠經費,以及不會因過分依賴私人捐款而被人或財團操縱。另一方面,本地政黨卻需自行籌募經費。雖然當局有向立法會議員發還工作開支,但有關款項只限用於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開支上,而當局向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發放每票11元的資助,亦只是向候選人而非政黨提供。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會不會在參考外地的經驗後,考慮採取下列措施:
    (一)向政黨作出的政治捐款在評定薪俸稅和利得稅時可獲扣除、以公司形式成立的政黨獲免繳利得稅、為政黨提供免費郵遞服務,以及成立政策研究基金並透過基金資助政黨進行公共政策研究;

    (二)協助政黨在選舉期間進行廣播(例如規定廣播機構在選舉期間向政黨免費或以折扣價提供廣播時間,以及為政黨設立公眾頻道),以增加宣傳其政治理念的渠道;及

    (三)免費為政黨提供辦公室,以及推行其他有利於政黨發展的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 林大輝議員問:


關於本年年底在香港舉行的第五屆東亞運動會的籌備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社會人士及商界已承諾提供的贊助的總額,以及由政府承擔的東亞運動會最新預計赤字;

    (二)有沒有向學界宣傳和推廣東亞運動會;如果有,宣傳計劃的詳情是甚麼;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有沒有評估經濟逆轉會不會影響運動會各場賽事的入場人數及東亞運動會可創造的就業職位的數目;如果有,評估的結果是甚麼;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3. 謝偉俊議員問:


有旅遊業人士向本人反映,興建表彰本港名人成就的設施(例如李小龍紀念館),將有助於旅遊業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調查公眾及遊客對興建李小龍紀念館和保留位於九龍塘的李小龍故居的意見;如果有,結果是甚麼;如果沒有,會不會進行調查;

    (二)有沒有研究由李小龍故居的業主提出,把該建築物改建為李小龍紀念館的建議是否可行;如果有,詳情是甚麼;如果沒有研究,會不會盡快展開研究;及

    (三)有沒有計劃設立表彰其他蜚聲國際的香港名人的設施及發展有關項目;如果有,計劃的詳情及以甚麼準則決定是否為某名人設立設施,以發展新的旅遊點;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4. 梁家傑議員問:

去年11月4日,內地和台灣的當局簽署了4項關於海峽兩岸的海運、空運、郵政和食品安全的協議,客貨運因而無須再繞經香港。此外,兩岸局勢近期有所緩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有沒有參與兩岸當局就上述協議的執行細節所進行的磋商,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政府在有關磋商中的角色是甚麼;如果局長有參與磋商,特區政府提出了甚麼建議,以保障香港的利益;如果局長沒有參與磋商,原因是甚麼;及

    (二)鑒於現時台灣居民訪港須持有效簽證方可入境,而特區護照持有人訪台亦須遵守類似的規定,特區政府有沒有因應兩岸關係近期改善,與台灣當局商討實施互免簽證的安排?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5. 黃成智議員問: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曾於2006年4月26日本會會議席上指出,政府賭博政策的精神是不鼓勵賭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沒有評估政府在過去3年所推行與賭博有關的措施,有否貫徹"不鼓勵賭博"的政策精神;如果評估結果屬肯定的話,有關措施的詳情是甚麼,以及有沒有評估該等措施在落實上述政策精神的成效;如有作出評估,結果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6. 李國麟議員問:


有不少評論指香港警務處轄下的投訴警察課在處理投訴警察個案時欠缺公信力及透明度,例如由警務人員負責有關的調查工作,而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下稱"監警會")亦被指監察能力有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警務人員因投訴查明屬實而被紀律處分,並按處分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有沒有考慮進一步加強監警會監察投訴警察課日常調查工作的能力(例如聘用全職觀察員),以確保調查在公平和公正的方式下進行;如果有,有關的詳情是甚麼;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7. 何俊仁議員問: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28條規定,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須就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及該法團的財產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由於現時尚有1 300幢已成立法團的大廈仍未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政府最近提出把該項條文的實施日期押後兩年至2011年1月1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上述仍未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的大廈中:

    (i)須完成樓宇維修工程後才能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的舊式單幢大廈的數目,並按大廈的單位數目(20個或以下、21至50個、51至150個及151個或以上)列出每個區議會分區的大廈數目;

    (ii)有多少幢大廈的法團曾嘗試接觸保險公司承保第三者風險保險,以及當中有多少個法團曾接觸3間或以上的保險公司;及

    (iii)有多少幢大廈的法團的管理委員會須填補其委員空缺才可召開會議商討投保事宜;

    (二)有否研究把若干幢單位數目較少而鄰近的舊式單幢樓宇組合一起進行樓宇維修工程及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的建議是否可行;若有,研究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放寬現時各樓宇維修貸款及資助計劃的申請資格,包括放寬入息及資產審查限制、提供免息貸款及提高貸款和資助金額,以鼓勵法團維修樓宇及減低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的困難;若會,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8. 梁耀忠議員問:


為加強對低收入工作人士的退休保障的承擔,政府將於本財政年度內開始向強積金計劃及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即公積金計劃)成員的帳戶,一筆過注資6,000元。鑒於有評論指現時金融市場波動,有關的注資可能會帶來投資損失,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重新考慮由注資強積金及公積金計劃成員的帳戶,改為直接發放現金予有關人士,以減輕他們現時在通貨膨脹下生活的壓力;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9. 梁美芬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多位地產代理業人士的投訴,指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在金融海嘯沖擊下經濟前景轉差,加上物業價格急跌,銀行因而收緊了物業按揭貸款申請的審批準則,並以不同的方式拒絕批出貸款(例如刻意低估樓宇的價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半年,銀行拒絕向一手或二手住宅物業的準買家批出按揭貸款的個案宗數,以及拒絕批出貸款的原因;

    (二)是否知悉,過去半年,住宅物業買家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曾被個別銀行拒絕批出按揭貸款、該等買家因未取得按揭貸款而需把完成交易日期押後,以及他們最終因未能取得按揭貸款而遭沒收訂金的個案分別有多少宗;

    (三)金融管理局現時有否機制,處理市民就銀行刻意拒絕批出物業按揭貸款而作出的投訴;若有,有關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研究銀行收緊物業按揭貸款的審批準則對地產代理行業所造成的影響;若有,政府有否措施協助地產代理業人士;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0. 劉健儀議員問:


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第60章,附屬法例E),凡將物品進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報關物品外,均須就該等物品報關,並需繳付報關費。現時,非食物項目的進口和出口的報關費計算方式為:在報關單所指明的物品的價值中,首46,000元須繳付5角,價值每增加1,000元(不足1,000元的零數也作1,000元計算),須另外繳付2.5角,費用總額中不足1角的零數須調整為1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收取報關費的總額,以及所引致的行政、人手和其他方面的開支為何;

    (二)政府以甚麼準則釐定報關費的計算方式和水平;有否將該計算方式和收費水平與其他關稅地區作比較;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進行比較;

    (三)會否檢討如何簡化報關費的計算方式,例如不論貨值多少收取劃一的報關費;及

    (四)鑒於本港貨運業正面對其他地區的激烈競爭,政府會否考慮降低報關費的水平,以及免除轉口貨物的進口報關費,以提升本港貨運業的競爭力?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1. 何鍾泰議員問:


金融海嘯引致環球經濟逆轉,近日陸續有不少原先在外地工作的本港居民因失去工作而返港居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年底在外地工作的本港居民的人數;

    (二)該等人士返港居住對近月本港的就業及失業統計數據的影響為何;

    (三)會否就未來兩年內返港居住的該等人士的數目,以及他們的回流對本地勞工市場及公共服務需求的影響進行評估,以便制訂相應的措施;及

    (四)當局會否針對該等人士的特別需要(例如短期住宿、子女入學及就業)提供協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2. 李鳳英議員問:


關於金融海嘯對公務員公積金計劃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下各項基金在過去12個月的投資回報率;及

    (二)鑒於有報道指醫院管理局於去年12月起,容許員工在退休或離職時選擇暫時不提取公積金,並保留公積金帳戶最長5年以期日後賺取較佳回報,政府有否計劃向公務員提供類似的選擇;若有,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3. 陳偉業議員問: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郊野公園內的露營地點及燒烤區公廁數目不足,而在這些地方的公廁大部分並未設有育嬰室及供傷殘人士使用的廁格,對有需要人士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個設有公廁的露營地點及燒烤區的下列詳情:

    露營
    地點/
    燒烤區
    名稱
    所處郊
    野公園
    的名稱
    是旱廁
    還是沖
    水公廁
    男廁的
    廁格
    數目
    女廁的
    廁格
    數目
    供傷殘
    人士使
    用的廁
    格數目
    育嬰室
    的數目








    (二)沒有公廁的露營地點及燒烤區的名稱及所處郊野公園的名稱;及

    (三)會否在上述地方增加公廁及廁格的數目(特別是供傷殘人士使用的廁格),以及增設育嬰室;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4. 甘乃威議員問: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位於港島田灣海旁道的混凝土配料廠與民居距離不足500米,該廠產生的污染問題一直引致居民不滿。據悉,隨該廠的土地租契於去年年底屆滿,該廠的東主已通知地政總署將於本年3月底交回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2007年及2008年首10個月期間,上述廠房平均每天生產的混凝土配料數量,以及港島、九龍及新界區的建造工地於期內分別使用的混凝土當中,來自該廠房的數量及百分比;

    (二)是否知悉該廠房停止運作的日期及何時把其設施遷離;及

    (三)會否因應該區居民的訴求,把有關土地改劃為休憩或社會/社區/機構用地,以及會否考慮把該土地納入香港仔旅遊發展項目;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5. 張國柱議員問:


有長者及殘疾人士批評,現時的資助安老院舍宿位及殘疾人士院舍宿位供不應求,以致該等宿位的輪候時間頗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分別入住資助護理安老宿位及護養宿位的院友人數,以及每類宿位的空置數目、輪候入住長者人數,以及輪候入住平均所需時間;

    (二)關於下述為各類殘疾人士提供住宿服務的院舍的最新資料;

    院舍類別院友
    人數
    空置宿位
    數目
    輪候入住
    人數
    輪候入住平
    均所需時間
    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



    嚴重弱智人士宿舍



    嚴重肢體傷殘人士宿舍



    嚴重肢體傷殘兼弱智人士宿舍



    中度弱智人士宿舍



    輔助宿舍:

      弱智人士

      精神病康復者

      失明人士

      肢體傷殘




    盲人護理安老院



    精神病康復者院舍:

      中途宿舍

      特設中途宿舍

      長期護理院




    自負盈虧院舍:

      弱智人士

      失明人士

      精神病康復者

      肢體傷殘人士







    (三)政府會否在未來5年增加各類型的資助安老宿位和殘疾人士宿位,以縮短輪候入住所需時間;若會,數目分別是多少;以及政府向正在輪候該等宿位的長者和殘疾人士提供何種協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關於港商在珠江三角洲地區開設的工廠,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採用類似於向本地工廠收集數據的方式,直接向有關廠商收集其生產活動的統計數字;若有,該等廠商在過去5年的產品每年分別出口到海外市場及在內地內銷的百分比為何;若否,會否考慮界定一套有用的統計數據,並直接或與內地有關當局或非政府機構合作,收集及建立此等數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7. 鄭家富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政府每年為應付及預防流感大流行而購入的相關藥物及疫苗的詳情(包括每類藥物/疫苗的數量、所涉開支、目標及實際貯備量,以及按使用期限列出每批的數量);及

    (二)在該等藥物/疫苗的使用期限將至時,當局採取甚麼行動,以維持有效藥物/疫苗的貯備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李慧琼議員問:


據報,有一些已獲電訊管理局("電訊局")批准在大廈天台和低層大廈外牆裝置的流動電話基站("基站"),其發射器支架為未經屋宇署批准的僭建物,威脅公眾安全。此外,申訴專員公署於2005年10月曾批評電訊局在審批電訊營辦商設置基站的申請時,過分依賴營辦商自律地遵守其他部門的規定,容易造成審批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每個區議會分區有多少個基站,當中有多少個基站的發射器裝置於大廈天台和低層大廈外牆;

    (二)過去3年,電訊局每年分別接獲、批准和拒絕了多少宗裝置基站的申請(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拒絕部分申請的原因;

    (三)過去3年,屋宇署每年接獲多少宗有人僭建基站發射器的投訴(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當中有多少宗查明屬實,以及發出了多少項清拆令;

    (四)會否檢討現時審批裝置基站的申請的程序,以及會否考慮由電訊局負責統籌各有關部門的審批工作;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電訊局及屋宇署就申訴專員公署於上述報告中提出的建議採取了甚麼改善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9. 張文光議員問:


鑒於新高中學制將於下學年正式實施,部分中學需按當局制訂的主導原則重整其班級結構。據悉,全港中學已向當局提交下學年新高中學制下的班級結構的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各個類別(官立、資助、直接資助及私立)的中學分別而言,

    (i)2000-2001學年至本學年,每學年的學校數目;

    (ii)估計下兩個學年每年的學校數目;及

    (iii)每個教育行政分區在下學年將會提供的中一學額、同一分區的適齡中一學生人數,以及兩者的差額;及

    (二)將在新高中學制下採用不同班級結構的官立、資助及直接資助學校的數目各有多少(按下表列出)?

    現有班級
    結構
    在新高中學制下
    採用該等班級結構的中學數目
    36班
    (6+6+6+
    6+6+6)
    30班
    (5+5+5+
    5+5+5)
    24班
    (4+4+4+
    4+4+4)
    18班
    (3+3+3+
    3+3+3)
    其他
    班級結構
    31班
    (5+5+5+5+5+3+3)





    30班
    (6+6+6+4+4+2+2)





    29班
    (5+5+5+5+5+2+2)





    27班
    (5+5+5+4+4+2+2)





    24班
    (4+4+4+4+4+2+2)





    其他
    班級結構






    括號內的數字依次代表中一至中六/中七各級的班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20. 陳克勤議員問:


去年4月公布的《專上教育界別第二階段檢討報告》提出,"政府應繼續帶頭提高副學士資歷的認受程度"。此外,現時有13個要求高級文憑為基本入職資歷的公務員職系同時接受副學士作為入職學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增加接受副學士作為入職學歷的公務員職系的數目;若會,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二)政府於去年年底宣布為刺激經濟而開設6萬多個公務員及其他臨時職位,當中接受副學士為入職學歷的職位的數目及百分比,以及該等職位的平均月薪;及

    (三)會否考慮開設只接受持副學士學歷的人士申請的臨時職位和實習職位;若會,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員議案

  1. 訂立全面老人政策

    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人口高齡化趨勢,政府預計65歲及以上長者將於2036年佔總人口比例達27%,人數超過200萬;由於現時政府為長者提供的福利、房屋、醫療健康護理及生活發展等服務並未足夠照顧長者各方面的整體需要,加上現時大部分長者沒有充分退休保障,本會促請政府整合現時各項長者服務,統籌有關政策局及執行部門,制訂一套全面及前瞻性的長者政策,除照顧長者的身心需要外,亦要提供更多機會,令長者可以積極參與社會建設,持續貢獻社會,為越來越龐大的老年人口提供一個"黃金晚年"。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人口高齡化趨勢,";在"超過200萬;"之後刪除"由於",並以"但"代替;在"照顧長者各方面的"之後刪除"整體";在"退休保障,"之後加上"無法應付人口高齡化趨勢,";在"前瞻性的長者政策,"之後刪除"除",並以"當中包括:(一) 檢討長者醫療券的各項措施,包括登記手續、對外宣傳推廣等;並增加長者醫療券金額至每年每名長者1,000元,降低享用年齡至65歲;(二) 促請港鐵恢復在星期日提供長者乘車優惠,並設為永久措施;促請專利巴士公司永久實施長者假日乘車優惠;(三) 全面檢討長者"生果金"和長者綜援金政策,取消"生果金"離港限制;為不能申請綜援的60歲以上長者增設"長者生活補助計劃";容許長者可同時領取傷殘津貼及生果金,更全面地保障長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四) 為長者提供健全的基層健康護理服務,向他們推廣積極健康生活;(五) 減輕長者醫療負擔,長者使用公營醫療服務收費減半;設立長者牙科保健計劃;(六) 增加資助長者院舍宿位,改善各項社區護老服務;(七) 為長者提供理想生活環境,包括推行公眾場所"長者無障礙"設計,提供資助計劃,加建各項方便長者出入的無障礙設施;(八) 積極倡導對長者的正確觀念,鼓勵公共和私營機構善用長者的知識和經驗;及(九) 推動"終身學習",使長者生活更豐富,以"代替;在"身心需要"之後刪除"外,亦要",並以","代替;及在"貢獻社會,為"之後刪除"越來越龐大的老年人口",並以"長者"代替。

    (i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 "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用"是健全社會的目標,";並在其後加上"本港"; 在"房屋、"之後刪除"醫療健康護理",並以"交通、社區教育、醫療保健、社康護理、院舍服務、善終服務"代替;在"退休保障,"之後加上"現行強積金制度未能使長者獲得有尊嚴的退休生活,";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用心聆聽長者的意見,";在"更多機會,"之後刪除"令",並以"讓"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全面的長者政策應基本涵蓋下述內容:(一) 全面收集長者及團體和服務機構的意見,為長者政策作廣泛諮詢,並在此基礎上訂定全面和具前瞻性的長者政策、改善措施及落實時間表;(二) 建立退休保障綜合方案,讓全港市民皆可受惠;(三) 推出各項措施以鼓勵子女與年長父母同住,如擴大公屋天倫樂計劃及推出置業資助及貸款計劃等,以提倡敬老、護老的風尚;(四) 全面改善長者的醫療和護理服務,減輕長者醫療負擔,縮減專科服務和安老護理院舍宿位的輪候時間;(五) 為長者提供全面和跨各項交通工具的乘車優惠;(六) 全面改善現行高齡津貼制度,取消不必要的限制;(七) 檢討長者領取綜援的制度,放寬長者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綜援的規定,並確保綜援金及津貼能讓長者應付基本生活所需;(八) 為長者提供全面、多元化的持續學習和社區教育,並充分發揮長者的優勢,貢獻社會;(九) 增撥資源改善社區層面的安老服務,包括增加全港長者中心的數目,增加綜合家居照顧服務的名額,以及在地區提供多元化的服務;(十) 研究為長者提供全面理財策劃、管理及服務;及(十一) 制定全面、積極和具前瞻性的善終服務"。

    (iii)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人口高齡化趨勢",並以"隨著戰後嬰兒潮人口步入老年,數年內人口將開始急速高齡化"代替;在"房屋、"之後加上"規劃、社區設施、";在"長者各方面的整體需要,"之後加上"且福利、醫療護理等服務在人口老化的情況下能否長遠持續成疑,";在"退休保障,"之後加上"關於退休及就業的政策和服務又未能顧及有意繼續工作的長者,";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刪除"整合現時各項長者服務,統籌有關政策局及執行部門,制訂一套全面及前瞻性的長者政策",並以"採取以下策略性措施"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一) 設立"高齡人口儲備基金",確保2011年後人口高齡化時,有足夠公共開支維持各種長者福利和服務;(二) 檢討退休及就業政策和服務,並立法禁止年齡歧視,保障高齡人口的平等就業機會;(三) 改革醫療融資制度、退休保障等制度,確保涉及長者的福利和公共服務可長遠持續;及(四) 整合現時各項長者服務,統籌有關政策局及執行部門,制訂一套全面及前瞻性的長者政策"。

    (iv)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本港一直缺乏長遠長者政策,而";在"人口高齡化趨勢"之後刪除",政府預計",並以"持續,預計"代替;及在"前瞻性的長者政策,"之後加上"並盡快落實立法會研究有關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在有關長者貧窮的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和扶貧委員會報告內就長者問題提出的建議,"。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設立獨立的法定醫療服務申訴專員公署

    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現時缺乏統一而有公信力的機制處理市民對醫療服務的申訴,本會促請當局在不違反專業自主的原則下,設立獨立而法定的醫療服務申訴專員公署,以統一機制接受市民關於醫療服務的投訴,負責調查和調解投訴,以及處理賠償事務,確保針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得到妥善處理,並藉此改善醫療服務的質素。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近年醫療事故頻仍,但"代替;在"公信力"之後加上"和高透明度";在"服務的申訴,"之後加上"令市民感到無助;";在"事務,"之後加上"並在合理的時限內,將調查結果回覆申訴人,以及定期向社會公布處理醫療投訴的情況,";及在"妥善處理"之後加上"和提高處理投訴的透明度"。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