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09/10-33
|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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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小販(認可區)宣布》 | 88/2010 |
| 1. | 第102號 | - | 香港機場管理局2009/10年報 |
|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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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5/09-10號報告 |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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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 | |||
| (一) | 政府會否立即公布當局已識別為須作進一步檢查的樹木名單,讓市民能有所防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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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鑒於中區政府合署西座門外倒塌的樹木並不在上述名單內,政府會否聘請境內外專家作全港巡查及監察樹木,以制訂準確的危險樹木名單,以便更快及更有效地解除對市民的威脅? |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環境局局長 (在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 民政事務局局長 |
| (一) | 政府何時及從甚麼途徑知悉上述事件;政府如何就事件所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以及評估的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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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鑒於大亞灣核電站自投產以來偶有發生"非等級"及"一級"事件,是否知悉該等事件的級別由甚麼人士評定,以及過去的事件是否全部按照現行機制匯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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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鑒於有報道指出,大亞灣核電站核安全諮詢委員會副主席公開批評現時委員會與政府的溝通及通報機制不完善,政府有否計劃檢討現時核電事故的匯報機制;若有,詳情為何? |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保安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香港居民乘坐救護車由內地返港接受治療的個案每年有多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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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評估換乘救護車對有關人士的病情所造成的影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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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會否考慮在珠江三角洲的城市試行,准許內地醫院用救護車直接把患病或受傷的香港居民送到香港的醫院就醫? |
| (一) | 過去兩年,當局發現道路路面破損的個案數目及接獲市民的有關投訴數目,以及當局處理該等投訴的平均所需時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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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對於政府部門、公營及私營機構在進行掘路工程期間,在路面設置的臨時設施(包括在坑洞上鋪設的鋼板及鞏固架、修路工程標誌、圍欄及圓型尖筒等),當局現時採用甚麼具體的安全標準,以及有何措施確保工程範圍內所有的臨時設施符合該安全標準;過去兩年,當局發現違反安全標準的個案數目,以及作出的跟進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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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過去兩年,當局收到市民就交通標誌豎立或放置的位置不當或指示不清晰的投訴數目;當中有多少宗個案需作跟進,以及處理該等投訴的平均時間為何? |
| (一) | 深圳灣口岸過去3年的預計與實際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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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自文錦渡口岸關閉以來,深圳灣口岸每月的過境車流量與去年同期如何比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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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入境事務處有否因應出入境人次及車流量的增加,調整深圳灣口岸的人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觀塘貨物裝卸區現時平均每日處置的廢紙數量,以及該數量佔全港處置的廢紙數量的比例為何;政府有否評估上述12個廢紙回收商結業後,平均每日送到堆填區棄置的廢紙數量將增加多少;當局有否考慮在鄰近地方、或在醉酒灣公眾貨物裝卸區預留土地供該等回收商繼續經營,並提升管理及設施質素,以發展成為廢紙回收中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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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當局現時有沒有關於回收再造業的完整及長遠的政策及目標,以及有沒有扶助本地回收行業的計劃;若有,詳情為何,包括回收廢紙的目標及措施;若否,當局會否考慮制訂該等政策、目標及計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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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會否考慮參考在屯門興建焚化爐的建議,在搬遷上述12個廢紙回收商上,全面優化他們的新經營地點,讓居民接受回收商在區內經營;若會考慮,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環境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 (一) | 開設該類店鋪需要申領哪幾類牌照,以及有沒有規定該類店鋪須設有緊急救傷設備,以便有顧客身體不適時使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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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該類店鋪的發牌條件有沒有規定同一時間最多可容納的顧客人數,以及有沒有規定該類店鋪須設置足夠的消防安全和走火裝置,以應付在發生火警時有大批顧客需撤離店鋪的情況? |
| (一) | 名冊上分別有多少名律師及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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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民事或刑事案件指派予名冊上的律師或大律師處理(以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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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在名冊上的律師或大律師,沒有被指派任何民事或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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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民事或刑事案件的受助人要求法援署指派他們指定的名冊上的律師或大律師代表他們,以及當中受助人的要求被拒絕的案件數目(以下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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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過去5年,每年在名單上有哪5間律師行及哪5位大律師獲法援署指派處理最多刑事案件,以及全年所涉公帑總額為何(以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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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自瑪利諾修院學校的校舍建築議Q列為法定古蹟前的3年起至今,當局有否為該古蹟範圍內的所有樹木進行詳細紀錄(包括樹木的品種、數量、位置及健康狀況);該校被列為古蹟後,當局有否定期到古蹟範圍巡察及檢查樹木的狀況;若否,當局會否檢討現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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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鑒於發展局局長在答覆上述質詢時表示,"校方聘請歐亞園藝有限公司及萬眾坊園藝,於2008年 12月移除古蹟範圍內共18棵樹木......校方未有根據適用於移除樹木的許可證的規定,事先向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執行秘書處提交移除樹木的工程細則,以及動工和預計完成日期",有否評估瑪利諾修院學校的做法有否違規;若評估的結果為有違規,古蹟辦採取的跟進行動的最新情況;若評估的結果為沒有違規,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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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是否知悉,瑪利諾修院學校在移除上述樹木後有否在古蹟範圍內補種樹木;若有,校方有否就此向當局提出申請;若有提出申請,審批該申請的詳情及向本會提供文件的副本;若沒有申請,當局會否按照《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跟進;當局有否容許該校在古蹟範圍種植新樹木,並向校方發出指引;若有,指引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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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鑒於當局向瑪利諾修院學校簽發的"一般許可證",容許校方為保護古蹟結構或公眾安全及向古蹟辦提交通知後,可進行移除樹木的"緊急工程",而就政府土地上的樹木而言,現時當局必須確定樹木對公眾構成即時危險才考慮移除,"一般許可證"的條款與現行樹木管理政策有否偏差;若有,當局是否已改變其樹木管理政策;若然,詳情為何;若否,"一般許可證"的條款與現行政策存在差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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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鑒於發展局局長在答覆上述質詢時表示,瑪利諾修院學校沒有按"一般許可證"的要求,在進行渠務工程前,向古蹟辦提交工程細則及取得古蹟辦發出的可動工書面通知,亦沒在其後通知古蹟辦動工日期及預計完工日期,古蹟辦採取的跟進行動的最新進展為何;政府認為校方進行的渠務工程屬"一般許可證"指明的"小型修葺和改善工程"的理據是甚麼;古蹟辦有否就該項工程與其他政府部門(特別是教育局)進行協調;如果有,詳情為何;如果沒有,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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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過去5年,除向瑪利諾修院學校發出"一般許可證"外,當局有沒有向其他私人古蹟持有人發出"一般許可證";若有,該等個案的數目和性質,以及 "一般許可證"的簽發期限為何,並提供相關的文件副本? |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環境局局長 (在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 |
| (一) | 有哪些2010年立法會補選的票站取代了2008年立法會選舉的票站,並按地方選區,以表列出該等票站的編號及其所在的區議會分區名稱,它們獲選為2010年補選的票站的原因;被取代的2008年立法會選舉票站的位置,以及該等票站不獲選為2010年補選的票站的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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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選舉事務處於本年5月14日至16日期間接獲有關票站位置的查詢數目;當中以電話留言及於5月16日或以前獲選舉事務處回覆的查詢數目分別為何,以及該處未能在上述補選結束前回覆部分該等查詢的原因為何? |
| (一) | 有否評估活雞可當作奢侈品的現象是否與當局的現行政策有關;若評估的結果為否,當局如何在保障巿民的消費權益與保障他們的健康之間取得平衡,以免活雞零售價持續B升,並確保巿民不會因經濟問題而買不起活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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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鑒於當局指出,自禁止零售巿場存留活家禽過夜後,屬禽流感的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數量已大大減低,當局會否考慮適量增加進口活雞及本地農場飼養活雞的數目;若會,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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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有否估算,當從內地進口的活雞數量由現時每日平均七千隻增至14萬隻時,人類感染禽流感病毒的風險將增加的百分比為何;若有,估算方法及結果為何;若否,為何沒有作出估算便拒絕增加內地輸港的活雞數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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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鑒於有飲食業人士表示,香港作為美食之都的競爭力,因欠缺新鮮水禽供應而漸減,當局會否考慮容許適量的活鴨、活鵝及活乳鴿等水禽恢復在巿場供應,或在特定管制措施下供應給食肆,讓以活水禽煮製的傳統菜色得以繼續傳留;若否,會否當香港大學研發的抗流感藥物成功面世後,重新考慮放寬對出售活水禽的管制? |
| (一) | 政府與私營機構合作為中學生提供牙科保健服務的詳情為何,以及預計將於何時落實有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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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政府會否就該服務向學生徵收費用;如會,將如何制訂收費水平;當局有否就為中學生提供牙科保健服務的財政承擔作出評估;如有,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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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過去3年,當局有否就全港中學生的口腔健康進行調查,以瞭解他們的口腔健康狀況,以及他們對牙科保健服務的需要;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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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當局會否確立長遠機制,將牙科保健計劃擴展至所有中學生,以徹底解決牙齒保健在中學階段出現斷層的問題? |
| (一) | 當局是否掌握大亞灣核電廠自投產以來,曾發生的核輻射洩漏、操作意外及違規操作等事故的紀錄;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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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當局與電力公司簽署的《管制計劃協議》有否包括規管電力公司在參與投資及營運在境內或境外的核電公司時,如何確保安全處理核廢料的條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把處理核廢料納入《管制計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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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當局在2009年批准中電由2014年5月7日起延長大亞灣核電站核電供應合約20年時,有否規定應如何監察儲存核廢料地方的環境輻射及附近周邊居民的癌症病發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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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特區政府與國家能源局在2008年8月簽署有關持續向香港供應核電和天然氣的諒解備忘錄後,有否就"西氣東輸"及在內地共同建設天然氣接收站向香港供氣的計劃進行研究(包括研究天然氣供電可取代多少核能供電量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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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過去5年,當局有否評估與廣東省合作發展可再生能源及核能發電兩種發電方法的優劣;若否,原因為何;若有,評估的詳細結果為何? |
| (一) | 金管局為何不按其他政府部門的做法,將其財政預算交給本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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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評估,讓本會審批金管局的財政預算會否對金融政策造成不良影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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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金管局會否仿效證監會的做法,每年向本會呈交其財政預算,並回覆議員的質詢? |
| (一) | 現時教資會對資助院校校董會的運作有何要求;該等校董會的會議須否以公開形式舉行,以及其會議日期、議程、文件、簡報、報告及紀要須否公開;如須要,每間資助院校分別從何時起採用該安排;如不須要,原因為何,以及資助院校以甚麼準則決定是否公開舉行校董會會議及公開相關的資料;若沒有準則,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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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過去3年,資助院校有否公開其校董會成員在校董會會議及其轄下委員會會議的出席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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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教資會會否就提升資助院校校董會的管治和增加其決策的透明度發出指引或作出規管;如果會,詳情為何;如果不會,原因為何? |
| (一) | 有否參考鄰近地區的相關經驗,就雲端運算服務於本港的發展及應用進行研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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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有否評估雲端運算服務對推動本港電子政府服務及增加政府效率方面的效能;若有,會否考慮率先於政府部門推動多元雲端運算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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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過去3年,當局有否制訂實質措施以協助企業,院校及相關機構就雲端運算技術進行研究及發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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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當局有否考慮與內地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科學院及各省市就雲端運算進行交流和合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有否研究為何在經濟好轉的情況下,貧窮戶的數目仍然較去年金融海嘯時增多,以及這是否意味茯F府"派糖式"的扶貧政策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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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政府會否重新考慮重設扶貧委員會,從而制訂長遠的扶貧政策,以解決本港的貧窮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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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鑒於貧窮人士無能力自顧退休後的生活,政府會否重新考慮推出全民退休保障計劃? |
| (一) | 食環署自接管公眾街市以來,每次增訂街市檔位的租約條款及規定的年份和具體條文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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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該署以信函通知租戶該等新條款及規定前,有否廣泛諮詢租戶、區議會和立法會的意見;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一) | 過去3年,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巡查升降機的次數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措施確保註冊升降機承建商派出合資格工人為升降機進行檢查及維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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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過去3年,機電署有否發現有非註冊升降機承建商進行升降機維修工程;若有發現,當局有沒有作出檢控;若有,定罪的數字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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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鑒於政府現正進行修訂上述條例的工作,最新的進度為何,當局有否諮詢業界的意見;若有,業界的意見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環境局局長 (在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 |
| (一) | 現時醫管局轄下每個醫院聯網的非緊急救護車數目、平均車齡及當中車齡超過10年的車輛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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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過去3年,上述救護車在醫管局各聯網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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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針對上述報道,醫管局有否記錄上述救護車誤點的個案及有關投訴的數字;若有,過去3年的有關數字;若否,局方會否考慮記錄該等數字;以及醫管局有否評估誤點的原因是否與車隊老化及車輛數目不足有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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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醫管局有否評估現時非緊急救護車運送服務是否足以應付需求;若評估的結果為否,醫管局有否計劃增加非緊急救護車的數目、更換車齡超過10年的車輛及增聘人手,以提升該服務的效率;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
| (一)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按甚麼標準釐訂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口試的標準答案;以及在制訂該等答案前,有否諮詢持份者(例如粵語文化傳播協會及粵語正音推廣協會)的意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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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考評局認可的通用工具書的名單及詳情,以及會否計劃就明年的中學會考及日後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口試部分,公開該工具書名單;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 首讀
1. 《2010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 2. 《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修訂)條例草案》 3.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草案》 4. 《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 |||
| 1. | 《2010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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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修訂)條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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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草案》 | :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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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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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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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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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0年6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844/09-10號文件發出) | |||
| (a) | 在第(4)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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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廢除 "宣布法案修正案的點名表決" 而代以 "宣布法案的任何條文或任何修正案的點名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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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廢除 "就法案的修正案" 而代以 "就法案的任何條文或任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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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在第(6)款中,在英文文本中,廢除 "the first division" 而代以 "a division"。 | |
| (一) | 重新審視現有土地規劃,並訂定預留作長者住屋用途的全面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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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積極研究在私人及公共房屋引進'混合式發展'概念,設計兼容長者居所及配套設施的住宅模式,建立長幼共融的社會建設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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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借鑒現時房協的'長者安居樂'計劃的經驗,提供更多誘因以鼓勵發展商及持有土地資源的非政府機構等,興建附設完整生活配套及設施的長者住屋發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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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積極推動銀行和保險業研究更多財務方案,例如'長者住屋保險計劃'、'逆按揭計劃'等,以協助他們改善晚年的居住環境及生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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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檢討現有長者福利及醫療等政策,讓選擇在內地定居的長者,可安心在內地安享晚年。 |
|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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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本港現有一百二十多萬名長者,佔全港人口約百分之十八,而"代替;在"元素,"之後刪除"而";在"信念"之後加上";就此";在"基礎;"之後加上"(三) 訂定時間表,盡快為所有居住在'長者住屋'的長者提供有獨立廚廁、面積寬敞的小型單位,讓他們居住得舒適安全;(四) 於舊型公共屋h及商場,加裝配合長者起居生活的設備,例如通道加設扶手及上落斜道、鋪設防滑地磚、自動開關門等,以提供安全和便利的生活環境;(五) 於較多長者居住的公共屋h,提供配合長者需要的社區設施,例如卵石徑、門球場、健身設施、棋桌等,以及社福服務,如膳食服務、個人護理、屋h診所及長者康樂活動中心,並加強關懷屋h長者的工作,定期探訪獨居和隱蔽長者及安排活動,讓他們更多接觸社區;";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八)"代替;及在"醫療等政策,"之後加上"立即落實高等法院的裁決,取消領取生果金的離港限制,"。 |
| (ii) | 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因應本港高齡人口迅速增加,"代替;在"長者住屋政策,"之後加上"為具備不同經濟能力,健康狀況,社會支援的長者提供適切的居所,";在"環境及生活;"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六) 檢討與長者有關的公共房屋政策,增加長者住屋的供應,以進一步縮短長者輪候公屋的時間;(七) 在公屋政策下,優化或提供相關計劃,以鼓勵核心家庭與年長親人一同居住,或就近居住,方便照應;(八) 改善長者住屋設計及設施,便利有殘疾的長者活動,及改善家居安全;及(九) 檢討現有長者社會及醫療服務,以加強支援在家居住的長者"。 |
| (iii) | 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長者人口近年不斷上升,政府多年來又未能提供合理的長者住屋安排,令不少長者居住環境每下愈況;";在"包括:"之後加上"(一) 長者住屋政策應以公共房屋為主導,故政府必須盡快增加長者公共房屋單位的興建量,藉此縮短長者輪候公共房屋的時間,以改善長者的生活環境;(二) 透過提供更多單身長者獨立公屋單位,並將該等單位編配予現時須與其他非親屬關係人士共同居住於同一公屋單位的長者,從而徹底解決單身長者與其他非親屬關係人士共同居住於同一單位的問題;";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六)"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