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6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1年擄拐和管養兒童(締約方)(修訂)令》151/2011
2.《2011年會社(房產安全)(豁免)(修訂)令》 152/2011

其他文件

1. 第24號-入境事務處處長法團就入境事務隊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
的財政年度內的管理報告連同
審計署署長報告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25號-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
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3. 第26號-尤德爵士紀念基金
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經簽署及核證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及信託委員會報告書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4. 第27號-消費者委員會2010-2011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5.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11-12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陳健波議員問:


近年大量內地孕婦及病人到本港的私家醫院(下稱"私院")求診,私院床位嚴重短缺,服務接近飽和;有中產人士一心購買醫保以享用私營醫療,結果亦要輪候床位。本港13間私家醫院中有12間以非牟利機構的名義成立,當中10間屬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部分該等私院最近大幅增加醫療服務收費,有醫療服務加價高達1.6倍。現時政府批地給私院的規約中,並無條款或罰則監管其運作或限制其賺取巨額利潤,當局預期在2017年有新的私院開辦時,可試行在批地規約中加入相關條款及罰則,若證實可行,可考慮研究一併修例監管舊有的私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有個別非牟利私院一年獲利高達4億,並有數十億元的財政儲備,當局現時如何監察非牟利私院的資金用途(包括其盈利是否用於發展醫療服務,以及資源投放會否過於偏向利潤較高的服務,而影響其他服務的質量);此外,本港規管私院的《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於1936年制定,最上一次大幅修訂已經是1966年,該條例並無規管私院收費、盈利及財政狀況的條文;美國去年通過醫療改革,加強對非牟利醫院的監管(包括3年一度的合規檢查),確保其運作模式符合免稅地位的條件;當局有否計劃參考美國的做法,檢討現時有關的非牟利私院的免稅地位,並按其盈利情況徵收利得稅及地價;

    (二)當局除了每年查核獲政府廉價批地經營的私院,有否按照批地規約提供廉價床位外,如何確保院方沒有就該等床位設定門檻(例如不接受進行大型手術或以醫療保險付費的病人使用等),以及該等床位充分被使用;當局有否計劃盡快立法作出規管,改善現時這類廉價床位的使用率低至4分之1的情況;及

    (三)鑒於數間私家醫院初步計劃於2013-2014年增加約250個床位,而政府已撥出4幅土地發展私院以供應更多床位,當中7成供香港居民使用,但4間新私院預計在2017年才會開始營業,由現在到2017年這 6年間,當局如何確保需入住私院的香港居民可獲優先安排床位;為何不立刻研究修例規管舊私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劉慧卿議員問:


當局於本年7月推出"一家一網e學習"上網學習支援計劃,協助低收入家庭購置價格相宜的上網服務及合適的電腦,讓他們的在學子女在家進行網上學習,並為他們提供支援及輔導。當局委託了兩間機構,分別在香港的東部及西部地區推行計劃。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兩間推行機構至今分別登記了多少個家庭和學生,以及所涉的費用為何;

    (二)兩間推行機構有否安排人員到參加者家中為他們提供支援及輔導;當局如何保障參加者的私隱和確保沒有人能透過這安排獲取市民的個人資料作其他用途;及

    (三)推行這計劃所遇到的問題和採取的解決方法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 李華明議員問:


近年公立醫院醫生流失問題嚴重,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在增加晉升機會、招聘兼職本地醫生的同時,亦計劃透過有限度執業註冊形式聘用海外醫生,但受到由香港醫學會、香港私人執業專科醫生協會及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等醫生組織組成的聯席香港醫療水平關注組向香港醫務委員會(下稱"醫委會")聯署反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非本港居民使用本港的醫療服務對私家醫院醫生及專科醫生人手需求,以及公立醫院聘請和挽留專科醫生的影響為何;現時私家醫院服務非本港居民的人次佔其每年服務人次的百分比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在私家醫院申請續牌時,加入條款規定非本港居民可佔其服務人次的百分比;此外,按《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返回內地開辦診所和醫院或執業的醫生人數為何;對本港醫生人手供應有何影響;香港的醫生數目與人口的比例與其他為大量非本國人口提供醫療服務的先進國家如何比較;

    (二)是否知悉,醫管局用以初步篩選海外醫生申請者的準則為何;醫管局擬透過此形式招聘的醫生人數、所屬專科和職級為何;該等職位在過去兩年的流失率以及現時的空缺數目為何;會否繼續就該等職位招聘更多海外醫生;當局如何處理本港醫生團體的反對意見,並確保醫管局所聘用的海外醫生日後能與本港醫生衷誠合作;現行法例或《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是否容許醫生團體嘗試影響醫委會就審批有限度註冊申請作出的決定;及

    (三)當局曾否檢討海外醫生參加醫委會的執業資格試合格率低的原因;是否知悉,醫委會是否有法定責任基於保障市民的健康和利益作出改善以吸納更多優質醫務人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林大輝議員問:


據報,歐美債務危機持續惡化,外圍經濟環境滿佈陰霾,香港的對外貿易正受到衝擊和銀行開始收緊信貸。與去年同期比較,港產品出口貨量在本年7月已下跌約 百分之29,8月份亦下跌約百分之25。財政司司長表示,香港的外部環節在2012年將會面對相當大的挑戰,香港今年餘下的時間以至明年初的外貿看來不容樂觀,香港出口以至整體經濟和就業市場可能出現惡化。面對外圍經濟的不明朗因素,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在現行"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下,政府只為獲批貸款提供最多五成的信貸保證,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的"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提供的信貸保證最多則只有七成,該兩個計劃在本年1月至今接獲的申請、批准宗數和涉及的貸款額分別為何,以及會否重新考慮參照"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安排,從速檢討及改善該兩個計劃(包括增加信貸保證至八成),以切合中小型企業(下稱"中小企")的實際需要,解決其融資困難;如會,何時啟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再次考慮重新檢討及修訂《稅務條例》 第39E條,以加強協助在內地的香港企業升級轉型、提升其持續競爭力及開拓內銷市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現時許多中小企和商會反映,他們正面對日益嚴峻的經營環境,而《競爭條例草案》(下稱"草案")仍有很多條文和細節存在爭議,削弱中小企對當前營商環境的信心,並打擊它們持續發展的意欲,政府會否考慮將原訂於本立法年度完成草案立法工作的日期延後至由下屆政府處理,以免增加中小企當前所面對的不明朗因素及加深其憂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陳淑莊議員問:

2003年4月至今,已有4幢歷史建築物被宣布為暫定古蹟,其中兩幢已被列為法定古蹟。最新一幢被宣布為暫定古蹟的,是位於山頂的何東花園。最近,政府計劃把何東花園定為法定古蹟,並與何東花園的業主就補償方案展開商討。鑒於有關事件引起社會對古蹟及歷史建築物保育政策方面的討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當局處理馬禮遜樓、景賢里和何東花園3項暫定古蹟的補償方案時,均採取不同的補償建議,當局是根據甚麼準則制訂補償方案的建議;就何東花園的個案,當局是如何因應該等準則制訂對業主的補償方案;

    (二)鑒於現時當局以個別個案的方式處理把私人物業列為法定古蹟的補償安排,當局會否考慮就向法定古蹟的業主作出補償的事宜制訂具體機制和一致的準則,以及就採用哪種補償方式(例如換地或地積比率轉移等) 制訂原則和程序,以免令社會對現有補償安排產生欠缺一致標準和透明度不足的印象;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三)鑒於現時的法例只向暫定古蹟或法定古蹟提供法定保護,但沒有向獲古物諮詢委員會評級的歷史建築物提供相同保護,當局會否考慮全面檢討暫定古蹟、法定古蹟和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的保育制度,並制定法例保育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若會,有關檢討工作的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6. 梁美芬議員問:


據悉,天星小輪有限公司於本年3月31日在其牌照屆滿後,已停辦"紅磡至中環"及"紅磡至灣仔" 航線的渡輪服務。運輸署於去年年底至本年年初曾就經營該兩條航線進行了兩次公開招標,結果均沒有營辦商入標競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位處紅磡渡輪碼頭旁一段500米長的海濱長廊已於本年9月初啟用,貫通紅磡至尖沙嘴全長4公里的海濱花園,讓市民及遊客漫步細賞維港兩岸的優美景色,當局可否考慮為上述兩條航線注入旅遊觀光的元素,使渡輪服務與海濱長廊相輔相成,成為具旅遊效益的項目,並為兩條渡輪航線進行第三次招標,以推動維港兩岸公共空間和旅遊景點的發展;

    (二)鑒於當局於2010年11月已獲本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撥款約1億1千萬元,在2011年開始的3年新牌照有效期內向6條離島渡輪航線的營辦商提供協助措施,包括以實報實銷的形式,發還他們已支付的船隻維修保養開支,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日後以類似的方式向有意經營紅磡至中環及紅磡至灣仔航線的營辦商提供協助措施,以鼓勵合適的營辦商經營該兩條航線;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除公開招標外,根據《渡輪服務條例》,運輸署署長亦可在諮詢海事處處長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後,考慮將渡輪航線的服務牌照批予署長認為適當而又有興趣的營辦商,當局會否考慮行使該法例所賦予的權力,主動尋求合適的營辦商接手經營上述兩條航線;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鑒於自2002年4月開始,超低含硫量柴油("超低硫柴油")已定為車用柴油的法定最低規格,而日本過往為亞洲第二大的超低硫柴油出口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本年3月的日本地震有否對香港的超低硫柴油供應及定價造成影響;若然,政府已採取以及將採取哪些措施,以確保超低硫柴油盡可能以最低的價格維持穩定的供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8. 劉皇發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各政策局(包括民政事務局)和政府部門及其轄下機構所管理的地方,共有多少處設有旗桿供升降國旗及區旗之用;

      (二)政府有否對轄下需要懸掛國旗及區旗的機構的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就升降國旗及區旗的事宜提供培訓;

      (三)是否知悉,第(二)項的人員會否因錯誤懸掛國旗或區旗而遭受行政處分或其他處罰;及

      (四)是否知悉,1997年至今,有否在第(一)項的地方發生錯誤懸掛國旗或區旗的事件;如有發生,共有多少宗,以及政府在事後如何處理該等事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9. 張學明議員問:


    據報,東江水將於2012至2014年每年加價約5.8%。政府建議未來3年合共斥資112.4億元,不論港人實際耗用量,均以"統包總額方式"向廣東每年購買8億2 000萬立方米東江水。此外,政府計劃開拓水資源,已在將軍澳預留土地,並就興建一所中型海水化淡廠進行研究和實地勘察。另有報道指,港人每日人均用水量為220公升,遠超全球每日約170公升的人均用水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最近3年,每年全港沖廁淡水用量及因水管爆裂而導致的淡水耗損量分別為何;

      (二)有何政策確保有效使用水資源,將港人每日人均用水量降至170公升;

      (三)鑒於本人得悉,不少鄰近城市已規定廁所採用半沖水量及全沖水量裝置,以及限制水箱載水量,政府會否研究及採用該等措施以節約用水;及

      (四)鑒於有報道指本港海水化淡的成本每立方米需要12港元,而新加坡海水化淡的成本只需每立方米 5角美元(按1美元兌7.8港元計,即為3.9港元),遠低於香港,政府會否考慮從具有成熟海水化淡設施的國家引進有關技術、汲取經驗,以加快本港的技術研究進度及降低成本?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0. 陳克勤議員問:


    警方近日推出"動物守護計劃"("計劃"),藉此加強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的情報收集、調查、教育及宣傳等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負責執行"計劃"的人手和指揮架構為何;有否包括其他政府部門的代表;"計劃"與現時由漁農自然護理署聯同警方、食物環境衞生署及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組成的動物福利專責小組,在性質上有何不同,以及兩者的分工為何;

      (二)警方如何向前線警務人員闡述"計劃"的理念及執行"計劃"的程序;會否強制要求他們出席相關講座或接受培訓;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在加強情報收集方面,警方在"計劃"下除了與愛護動物協會保持聯繫外,還會與哪些動物關注團體合作設立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的通報機制;而通報機制的運作模式為何;

      (四)鑒於不少受殘酷對待的動物會被送往獸醫診所接受治療,"計劃"如何從獸醫方面取得相關案件的資料,以及如何鼓勵他們與警方合作;

      (五)根據過去數年發生的多宗殘酷對待動物案件,警方有否歸納出哪些地點為犯案黑點;若有,將如何加強在該等黑點的預防工作;及

      (六)鑒於動物關注團體一直倡議設立"動物警察"專門負責調查涉及殘酷對待動物案件,警方推出上述"計劃",是否藉此代替設立"動物警察";當局對設立"動物警察"的最新取態及立場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王國興議員問:


    據報,領匯管理有限公司("領匯")最近以改善其轄下街市的經營環境以及增加人流為由,要求商戶安裝八達通付費設施。報道指商戶需向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八達通公司")租用器材並按八達通交易額繳付佣金,其中大埔大元街市的一些商戶表示擔心拒絕安裝會影響其續租鋪位,因而被迫安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除大元街市外,領匯曾向其轄下哪些商場及街市的商戶要求安裝八達通付費設施,以及有否事先就此諮詢該等商戶並徵得其同意;有否評估領匯要求商戶安裝該設施,有否涉及單方面更改租約條款的違約行為;

      (二)是否知悉,商戶就租用八達通付費設施而每月需繳交的費用及佣金為何;鑒於領匯推出上述措施,令八達通公司因有關商戶使用其服務而直接得益,當局有否評估這有否涉及領匯與八達通公司之間的利益輸送;

      (三)是否知悉,自2005年領匯接管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商場及街市至今,每年租用該等商場及街市鋪位的個體小商戶自行遷出或被終止租約,以及連鎖式經營的商店遷入該等鋪位的數字分別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考慮增加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管理的公眾街市,為小商戶營商及市民購物提供更多選擇,並避免小商戶因鋪位被壟斷而要面對更多經營的困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潘佩璆議員問:


    有關法定最低工資制度下殘疾人士生產能力評估("評估") 機制的實施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法定最低工資制度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至今,有多少名殘疾僱員完成評估,以及該數字佔整體殘疾僱員人數的百分比為何,並按月份列出分項數字;

      (二)完成評估的殘疾僱員所屬行業的分布情況;他們的評估結果為何;以及他們的工資水平在最低工資制度實施前後有甚麼轉變;

      (三)有否僱主或殘疾僱員因不滿評估結果而要求重新進行評估;若有,詳情為何;

      (四)有否殘疾僱員曾進行一次以上的評估;若有,原因為何;

      (五)當局有否調查及探討某些殘疾僱員拒絕參加評估的原因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有否計劃進行有關調查;當局有何方法和誘因鼓勵更多殘疾僱員參加評估;及

      (六)鑒於本人得悉,不少殘疾僱員對於參加評估的反應冷淡,當局有否考慮盡快檢討有關情況;若有,時間表及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 甘乃威議員問:


    有關道路的維修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年收到有關道路需要維修的投訴或舉報數字為何,並按投訴或舉報渠道及18個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收到投訴或舉報後,有關的政府部門一般需時多久處理該等投訴或舉報,以及整修所涉道路;

      (二)過去5年,每年涉及道路維修及處理相關投訴或舉報的人手、預算、實際開支、抽查及監察的詳情分別為何;及

      (三)現時有否機制檢查及監察道路的狀況;若有,過去5年,每年所涉人手、預算、實際開支、抽查及監察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如何確保道路的狀況良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陳偉業議員問:


    近年不少宗教團體向本人反映,指它們希望在新界西覓地興建宗教設施(例如回教寺廟及基督教教堂等),但在覓地過程中遇到極大困難,導致該等團體至今仍未覓得土地興建宗教設施。當本人協助該等宗教團體向政府查詢各區可供興建宗教設施的用地面積及位置時,當局亦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據本人瞭解,直至現時為止,新界西仍然沒有一幢回教寺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各區預留予宗教團體申請興建宗教設施的土地的位置及面積為何(以表列出);及

      (二)當局有否預留土地供少數族裔興建宗教設施(例如回教廟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改善現時的政策,讓少數族裔可在各區(例如新界西)興建宗教設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5. 馮檢基議員問:


    關於五天工作周的實施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政府在推動僱主實施五天工作周的實際工作為何;

      (二)有否進行任何分析或調查,以得悉五天工作周在社會的普及程度;若有,結果為何;

      (三)是否知悉僱主未能落實五天工作周的原因和難處為何;

      (四)估計現時全港按五天工作周模式上班的僱員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職業列出分項數字;及

      (五)當局會否為在政府外實施五天工作周訂立目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謝偉俊議員問:


    就位於深圳灣口岸的深圳灣管制站、其他各邊境管制站及香港國際機場的海天客運碼頭的使用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利用深圳灣管制站"一地兩檢"安排進出境的人次為何,按年增幅多少;該管制站"一地兩檢"制度實施至今的成效為何;

      (二)有否統計過去3年使用深圳灣管制站的非本港永久性居民旅行團旅客及港澳個人遊(簡稱"自由行")旅客的人數各佔使用該管制站的整體旅客人數的百分比為何;非本港永久性居民旅客平均等候入境需時約多久;有否研究由不同入境櫃位分別為該等旅行團及自由行旅客辦理入境手續,以減省他們等候過境的時間;如有,計劃為何;如否,可否盡快研究;

      (三)近期有否統計本港永久性居民及非本港永久性居民旅客於深圳灣管制站辦理過關手續,平均的輪候時間分別為多久;

      (四)有否檢討旅客在深圳灣管制站輪候過關時的配套設施(例如洗手間及空氣調節)是否足夠;如不足夠,有否考慮改善措施;

      (五)是否知悉,現時每天使用海天客運碼頭的來自國內的非本港永久性居民渡輪旅客的數目為何,過去 2年按年的增幅為何;

      (六)有否評估現時使用各管制站進入本港的旅客當中,以大嶼山景點(香港迪士尼樂園、昂坪360及亞洲國際展覽館等)為目的地的旅客的百分比為何;有否研究將海天客運碼頭發展為出入境管制站,為前往大嶼山景點的旅客提供更便捷的出入境途徑,同時也供來自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區(江門及蛇口等)的渡輪旅客進出香港;有否評估有關發展能否紓緩深圳灣管制站及其他管制站的擠迫情況;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沒有評估,可否盡快評估;及

      (七)本年1月至今,本港其他各個邊境管制站的使用情況(包括旅客過境人次,非本港永久性居民旅客及"自由行"旅客的平均輪候過關時間)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7. 梁美芬議員問:


    據報,早前旺角奶路臣街發生懷疑通渠水從大廈外牆喉管濺出傷及途人的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已於2010年年底實施,規管共118項小型工程(包括"豎設、修葺、改動、加建和拆除"住宅大廈的排水渠),並規定市民必須聘請"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以及於完工後14日內向當局呈交完工證明書、記錄圖則及其他相關文件,當局至今收到多少份完工證明書及圖則;有否發現當中個別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當局有否制訂監察措施,防止業主私下聘用非認可人士進行工程;若有,至今發現多少宗違規個案;

      (二)鑒於大廈喉管工程並不包括在"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內,對於"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生效前已完成的舊樓喉管工程,當局有否進行定期巡查或檢測,以確保其狀況良好;若有,巡查工作的進展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對於無業主立案法團、無業主會、無管理公司(俗稱"三無")的舊式住宅樓宇,當局會否考慮向其業主提供緊急資助,為大廈外牆喉管進行檢測及維修,以避免因喉管老化而發生意外;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過去3年,當局有否收到關於大廈外牆喉管嚴重漏水或滲水的投訴;若有,數字為何;當局在接到投訴個案後,一般的處理程序為何,涉及多少個政府部門;對於涉事樓宇單位業主遲遲未肯維修有關喉管的個案,當局現行有何處理方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8. 林大輝議員問: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於本年8月訪港時,宣布由2012年起內地將豁免香港學生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生考試("聯招考試"),他們以香港中學文憑試的成績便可直接投考部分內地大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統計在內地就讀中小學、大專學院及大學的香港學生人數;如有,過去3年的人數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有關統計;

      (二)過去3年,政府部門或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每年收到有關本港學生擬到內地求學的查詢數目為何;

      (三)過去3年,政府部門或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每年收到多少宗在內地求學的香港學生的求助個案;

      (四)是否知悉,於2012年起獲豁免聯招考試的本港學生可報考的內地大學的名稱及其他詳情(包括相關的本科課程及提供的學額等)為何;如現時並不知悉,預計何時可公布詳情;

      (五)鑒於本港大學學位長期不足,以致每年有多達數千名中學畢業生雖符合大學的基本入學要求,但仍無法入讀大學,政府會否配合中央政府的上述措施,考慮以學券制的方式向該等畢業生提供到內地或海外大學升學的資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本港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在招聘員工時,會否將內地大學頒授的學歷評核為等同於本港大學頒授的相關學歷,並就相同的職位對內地大學的畢業生及本港大學畢業生施行相同的申請要求及評核條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有否計劃鼓勵本港的私營機構在招聘員工時,提高對內地大學學歷及內地專業資格的認可程度;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有否計劃進一步加強推行香港與內地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互認機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九)政府會否推出相應的政策或措施,以配合中央政府的上述新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9. 劉慧卿議員問:


    最近有關注婦女事務的團體就吸納大量年輕女性的服務行業工作場所的性騷擾情況進行調查,訪問了從事該行業內各種工作的女性(例如護士、空中服務員、餐飲業侍應或接待員、顧客服務員、美容師、售貨員以及啤酒推廣員等),當中72.6%及32.3%的受訪者表示在工作期間有機會受到顧客性騷擾甚或曾被顧客性騷擾,其中以從事啤酒推廣員、護士、售貨員及空中服務員的女性受到性騷擾的問題最為嚴重。此外,近六成受訪者表示不認識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的工作。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平機會於1999年已向當局建議修訂《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條例》")以保障貨品、服務及設施提供者免受顧客的性騷擾,當局於2000年表示原則上同意有關建議但至今仍未向本會提交修訂法案的原因為何;當局會否盡快提交法案修訂有關條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是否知悉,平機會有否履行其"致力於消除性騷擾"的法定職能,向僱員受顧客性騷擾的情況特別嚴重的上述行業的僱主提供相關資訊以良好地管理僱員受性騷擾的情況,並加強對該等行業的從業員的宣傳及教育,以提升其對《條例》及平機會工作的認識?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0. 謝偉俊議員問:


    早前,有旅遊界人士投訴大嶼山道路禁區延綿,令位於島上不同地方的旅遊景點難以產生協同效應。較早時,本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聯同由大嶼山各景點的管理機構組成的旅遊工作組及離島區議會,實地到大嶼山考察道路禁區對當地旅遊發展的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聽取上述考察團的意見後,政府有何政策及措施減少道路禁區的範圍,以改善上述情況;

      (二)政府就大嶼山旅遊發展有何具體規劃;會否參考新加坡發展聖淘沙島為旅遊重點的經驗,制訂發展大嶼山旅遊業的策略;及

      (三)有否諮詢香港迪士尼樂園、昂坪360、長沙、梅窩及大澳等旅遊景點的管理機構的意見,設法強化各景點之間的協同效應,改善大嶼山的旅遊發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11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1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V. 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修訂於2011年7月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殘疾人士院舍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111號法律公告),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附表

    對《殘疾人士院舍規例》的修訂


    1. 修訂第5條(保健員註冊紀錄冊)
    第5(4)(d)條,在"第5(4)"之後—


    加入
    "(a)或(c)"。

    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1年10月1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1年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 第135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 2011年11月30日的會議。

    2. 協助市民應對經濟波動

      黃宜弘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世界經濟前景不明朗,本會促請政府密切關注經濟形勢,並採取適當而有效的措施,協助各階層市民及企業應對通脹、就業等困難,以渡過難關。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 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世界經濟前景"之前刪除"鑒於",並以"由於香港經濟與環球經濟緊密連繫,外圍經濟波動對香港有深遠影響,目前"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針對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政府應採取下列措施﹕檢討現時的綜援制度,包括縮短綜援調整周期的相距時間,特別針對當中的租金津貼,從而更準確地反映物價變動對綜援受助人的影響,並盡快檢討綜援標準金額是否足夠,以及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所包括的項目"。

      (ii) 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經濟前景"之前刪除"鑒於世界",並以"由於本港屬外向型經濟體系,容易受全球經濟影響,而近期世界受美國經濟衰退及歐債危機等多方面困擾,"代替;在"就業等困難,"之後加上"確保本地勞工的就業及生計不受經濟波動所衝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制訂完善管理外地勞工來港工作的機制,以保障本地勞工就業權利;(二) 提早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以協助基層勞工應對通脹;(三) 增聘長期聘用的公務員,改善公務員及其他公職人員的薪酬、職系架構,以提供更多相對穩定的工作機會;(四) 擴充各類就業服務、培訓及支援計劃,為再培訓課程的學員提供津貼,以增強人力資源競爭力;(五) 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下僱主供款部分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對沖機制,以免僱員用於退休的強積金因公司倒閉而被對沖、蠶食;(六) 減輕市民的住屋負擔,例如增建公屋、增加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的租金津貼,以及為沒有物業的家庭提供租住私人樓宇免稅額;(七) 增加長者醫療券至每年1,000元及擴大使用範圍,以協助長者應付不斷增加的醫療費用;(八) 推出‘跨交通工具月票計劃’,以減輕市民交通費負擔;(九) 在新市鎮增建食物環境衞生署公眾街市,為居民提供更多價廉物美的生活品選擇;(十) 寬減個人薪俸稅等各項稅收及各項涉及民生的政府收費、為電力住宅用戶提供電費補貼、寬免公屋租金及差餉等,以減輕市民的通脹壓力;及(十一) 推動六大優勢產業發展,重整本港製造業,制訂有關發展藍圖與時間表,積極開拓產業多元化,以減低金融業波動對本港經濟及就業所構成的影響"。

      (iii) 陳淑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具體措施應包括:(一) 在有需要時,進一步擴大現時向中小型企業(‘中小企’)提供的‘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包括提高最高信貸保證額和信貸保證比例,讓中小企適時獲得足夠的營運資金;(二) 密切監察各銀行的貸款審批情況,確保銀行擁有足夠的資本和流動資金,維持銀行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穩定;(三) 檢討現時的‘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的運作和撥款準則,讓中小企透過不同的渠道開拓新興市場,以及減少對傳統市場的依賴;(四) 檢討現行的土地供應政策,紓緩物業市場的波動,從而平抑租金升勢,減低企業的營商成本;(五) 檢討現時的小販政策,在不影響地區小商戶的營商環境的前提下,容許創業者以更多不同的模式在社區內進行買賣,從而減低營商者的租金和營商成本;及(六) 更積極地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為本地勞工創造更多就業機會,避免失業情況因經濟情況轉變而惡化"。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3. 全面檢討傷殘津貼制度

      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香港現行的傷殘津貼制度訂立於1973年,經過三十多年的運作,有關制度的保障已不合時宜;部分殘疾人士(例如單肢喪失者)更因制度僵化而不獲發放津貼及傷殘人士登記證,因而未能享有半價乘搭港鐵的殘疾人士乘車優惠;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當局全面檢討傷殘津貼制度,以配合今日社會的需要;有關檢討應包括:

      (一)檢討傷殘津貼的發放準則,包括按申請者的殘疾程度,按比例發放有關津貼;

      (二)考慮在審批程序中加入專業社工的‘全人評估’作為審批準則之一,而不是單靠醫生因應申請者的殘疾程度來決定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三)檢討評估傷殘津貼申請人殘疾程度的‘醫療評估表格’及檢視清單,明確為‘器官殘障’作出定義和標準;

      (四)全面檢討現行傷殘津貼制度下‘嚴重殘疾’的定義,放寬現時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附表1所定準則,即殘疾程度大致上相等於失去百分之一百謀生能力,以加強對殘疾人士的保障;及

      (五)全面檢討現時各項公共交通工具殘疾人士優惠的適用範圍及收費安排。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 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現行"之前加上"鑒於";在"乘車優惠"之後刪除";就此";在"人士的保障;"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六)把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的概念應用到傷殘津貼上,免除離港限制,讓居於廣東及福建省並符合資格的傷殘人士也可領取傷殘津貼"。

      (ii) 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現行"之前加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傷殘津貼,是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在"人士的保障;"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六)讓領取傷殘津貼的長者可同時領取高齡津貼"。

      (iii) 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現行"之前加上"鑒於";在"乘車優惠"之後刪除";就此";在"人士的保障;"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六) 取消現時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士不可同時領取高齡津貼的規定"。

      (iv) 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現行"之前加上"鑒於殘疾人士屬社會上需要被照顧的特別社,而";在"乘車優惠"之後刪除";就此";在"本會促請"之前加上"其殘疾亦不獲認可作為體恤安置的甄別準則,";在"人士的保障;"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爭取各公共交通工具營辦商逐步加設便利殘疾人士的設施,如低地台、報站螢幕等,作為續牌條件;及(六) 在審批公屋體恤安置時,將殘疾證明列為甄別準則,讓殘疾人士可以早日獲得公屋安置,解決居住的困難"。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