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2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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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年圖書館指定(修訂)令》 | 150/2012 |
2. | 《2012年律師帳目(修訂)規則》 | 151/2012 |
3. | 《2012年會計師報告(修訂)規則》 | 152/2012 |
4. | 《2012年律師(專業彌償)(修訂)規則》 | 153/2012 |
5. | 《2012年律師執業(修訂)規則》 | 154/2012 |
6. | 《2012年外地律師執業(修訂)規則》 | 155/2012 |
1. | 第2號 | - |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2011-12週年報告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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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3號 | - |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2011/2012周年報告 |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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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12-13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
(一) | 政府的廣播政策是否保持不變;若然,政府有甚麽具體措施落實該政策,以達至鼓勵競爭、投資和採納創新科技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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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前廣管局已就上述申請提交建議,當局現階段考慮哪些因素以決定是否向個別申請者批出牌照,申請者的政治立場是否考慮因素之一;為免影響公眾對電視牌照發牌制度的信心,以及維護特區的高度自治和一國兩制,政府會否回應上述的傳媒報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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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上述的電視牌照申請的最新審批進度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可以公布結果? |
(一) | 合資格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從業人員目前的人數及過去3年的流失率;當局評估在該計劃下需要多少名從業人員;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現時有否足夠合資格從業人員配合該計劃的落實及日後有關的維修及保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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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措施改善升降機及自動梯從業人員的工作環境及薪酬待遇,從而減少人才流失及吸納新血加入;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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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協助業界培訓新血;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透過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其他大專院校,為業界培訓更多新血,確保不會出現青黃不接的情況? |
(一) | 有否掌握私樓租金狂颷的實況和板間房及劏房的租金數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會否馬上檢討租津上限,使受助人能應付租金上升的壓力;若會,政府最快於何時完成檢討並調整租津上限;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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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在進行租津檢討期間,會否實施臨時措施,幫助陷於困境的市民,例如提供額外租金補貼以供支付租金差額;若會,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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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綜援受助人指出,社署每5年才進行一次綜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根本不反映他們面對的生活壓力,社署會否改為每年進行一次調查,以更新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權數系統;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會否立即進行規劃,由2013-2014學年開始削減中一班級每班的人數,逐步實施全港中學以25人為一班的小班教學,以銜接小學的小班教學;以及會否立即規劃改善班級與教師的比例,增加編制內的常額教席,為改進教學質素提供適切的人手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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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行政長官曾在其競選政綱承諾:"為紓緩部分學校在短期內收生不足的壓力,容許學校更大彈性決定初中班級人數......,收生仍有困難的學校可以利用小班(25人或以下),專心教導需要特別照顧的學生",而2013-2014學年的升中學生人數將會急降,當局實踐該承諾的進展和時間表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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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育局會否考慮,容許位於嚴重收生不足的地區的學校,只要能夠開設兩班中一便無須停辦,並凍結校內教師的編制,以維持人手開設足夠的新高中科目,供學生選擇? |
(一) | 有否評估除了廉政公署和申訴專員公署外,還有哪些機構適合擔當監察或制衡政府的角色,哪些機構不適合擔當此角色;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解釋這些監察機構在甚麼情況下是好的,在甚麼情況下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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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司長的上述言論 - "如果是因為我們不懂得如何應付這些機構,以致讓這些機構成為施政的主要障礙,那麼最終受損的只會是政府的執行能力",是論及曾經發生的事情,抑或是從未發生的事情,以及哪些政府官員不懂如何應付監察機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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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報章報道,各界抨擊司長上述的言論影響到監察機構的獨立性,政府會否要求司長收回上述言論及向公眾道歉? |
(一) | 今年4月1日至今,分別有多少名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申請及獲批准放取侍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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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個公營及資助機構向員工提供有薪侍產假;該數目佔有關總數的百分比;享有有薪侍產假的有關僱員總數,以及每次可放取的侍產假日數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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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行政長官在競選期間承諾在當選後把侍產假制度逐步推廣至資助機構及私人企業,當局有甚麼計劃和時間表落實該承諾,以及詳情為何;若沒有計劃及時間表,原因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
(一) | 會否就推行該科的相關事宜,重新進行公開諮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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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撤消該科對教育的短期、中期和長遠的發展,以及對青少年發展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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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擱置該科的課程指引對推行該科有何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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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撤消該科會否令辦學團體、教育界、特區政府和國家之間產生對立、造成深層次矛盾;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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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評估撤消該科對特區政府施政和管治威信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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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如何保證學校有足夠具備質素的教師去推行該科;會否增加相關的培訓課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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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評估,上述的政策修訂對辦學團體和學校及推行該科造成甚麼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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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是否知悉,至今有多少間學校決定開展該科,以及他們的推行方式和時間表為何;並按學校分區列出該等學校的數目和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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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評估,擱置課程指引對已推行該科的辦學團體和學校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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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否評估,學校不論推行或不推行該科均可獲得53萬元的津貼,會否對已推行或計劃推行該科的學校不公平;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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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有否評估,擱置課程指引後,是否需要增加"德育及國民教育支援津貼"的金額,提供更多資源供學校自編教材;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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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鑒於學校推行該科時可以自行決定參考任何課程指引,或自行開發教材,政府如何確保學校教材的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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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有否計劃協助減輕已推行該科的辦學團體或學校所面對的公眾和輿論壓力;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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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有否接獲有意推行該科的辦學團體或學校的求助,表示因為未能承受公眾和輿論壓力而被迫放棄推行該科;如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會為他們提供甚麼支援,以協助他們順利推行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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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有否任何措施,鼓勵更多辦學團體或學校推行該科;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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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會否評估和檢討該科的推行成效;如否,原因為何;如會,何時進行及詳情為何? |
(一) | 豁免70歲或以上長者申請長者生活津貼(即"特惠生果金")時的入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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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提高長者醫療券的金額至每年2,000元,並將受惠長者的年齡下限降至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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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因應不少長者使用醫院管理局普通科門診電話預約服務時,難以理解及按照電話錄音指示完成預約程序,導致很多長者寧願清晨親身到診所輪候診症名額的情況,恢復人對人電話預約門診服務、在現行電話預約系統加設人對人通話的選項,或重新讓他們選擇親身輪候診症名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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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日後新落成的政府綜合大樓圖書館,包括即將啟用的藍田綜合大樓圖書館,設置長者角並提供方便長者的設施,包括放大鏡、可調校桌面高度的書桌及有扶手的座椅? |
(一) | 在2012年9月9日當日接獲選民懷疑遭人使用其身份投票的個案數目為何,以及各投票站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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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出現上述第(一)項問題的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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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採取措施,防止再出現上述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調查上述情況是否屬實;若調查結果是肯定,為何部分已完成更新行動所資助的維修工程的樓宇仍然未能符合法例要求;若調查結果是否定,當局會否考慮再次推行更新行動,以協助從未申請任何類似計劃或津貼的舊樓業主修葺樓宇,以免他們因無法遵從上述命令和法定通知而被當局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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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上述受影響的業主表示,他們大部分為長者並已申領更新行動的維修津貼,他們再無能力承擔額外的維修開支,當局有否其他計劃或津貼協助他們解決上述的維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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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何措施減少上述政府部門的安排對居民造成的不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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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向已完成更新行動工程的舊樓業主發出的指示及命令的數字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 |
(一) | 是否知悉上述發電廠內共有多少組類似的金屬支架,該等支架的設計使用年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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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哪個政府部門負責監管該等構築物的結構安全,以及最近有否作出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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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關事故的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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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全港現時有多少組類似的構築物,以及當局監察該等構築物的程序為何? |
(一) | 如何紓緩校巴服務供不應求的情況,例如會否寬免校巴牌照費,以吸引更多營辦商提供服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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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定期檢視校巴服務失衡的情況,並作出長遠規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香港的教育參與率仍然低於其他先進經濟體系的水平,政府會否進一步增加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的公帑資助學士學位數目,以及參考新加坡的經驗,提供優厚的薪酬福利條件及其他誘因,吸引知名學者留港及在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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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報告指出,香港的創新能力仍受制於科學家和工程師不足,政府會否考慮繼續實施已推出的措施及推出新措施培育人才,尤其在科學及工程範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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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於報告顯示對在香港營商造成最大問題的5項因素是通脹、創新能力不足、政府的官僚體制欠缺效率、勞動人口的教育水平不高,以及融資渠道,政府有否推出或會否推出針對性措施處理該等問題;若有推出或會推出措施,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會否與兩電展開商討,要求兩電修訂電費計算機制,鼓勵用戶減少用電,提升能源效益,同時減輕電費開支;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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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考慮在進行《協議》的中期檢討時,檢討目前兩電享有的准許回報率的水平和計算方式,以減低兩電的准許利潤,紓緩電費上升的壓力;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同時,政府會否考慮把兩電的排放表現與准許回報率建立更密切的關係,以提高現時兩電須符合的排放表現;若否,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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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立即研究具體的措施,拉近港燈和中電之間的電費差距,並主動與兩電進行商討;若會,有關工作的具體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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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考慮即時展開開放電力市場的政策研究工作,預備在兩電的《協議》屆滿時,引入更多電力市場的參與者,並落實廠網分家;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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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進行《協議》的中期檢討時,會否考慮在計算准許回報的機制作出調節,提供更大誘因鼓勵兩電採用更多可再生能源和轉廢為能的技術發電;若會,詳情是甚麼? |
(一) | 是否掌握目前有多少人參與水貨活動;當中香港人與內地人的比例為何;過去3年,有多少人曾經因參與水貨活動而被起訴及定罪,個案的詳情為何,以及因而被充公的貨物的種類及總值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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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港執法部門目前引用哪些法例打擊水貨活動及參與人士;兩地交換情報及採取聯合行動的詳情為何,包括本港政府是否知悉內地執法部門引用哪些法例打擊該等活動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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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部分水貨活動近日已經轉移至粉嶺及大埔等地區,執法部門如何調整打擊策略;會否在短期內增加人手,加強打擊水貨活動的力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如何配調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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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3年,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有否因乘客攜帶過量或體積過大的物件,而拒絕他們入閘或登上港鐵列車;若有,有關數字為何,並按鐵路路線列出分項數字;若否,原因為何;該公司如何配合政府的打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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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水貨集團租用住宅單位作為貨倉,並用來分發貨品,執法部門如何收集相關情報及打擊該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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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目前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如何評估各項打擊措施至今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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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會否考慮要求內地當局限制內地人一日多次往返內地及香港,以減少他們參與水貨活動的機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政府回答議員質詢及向公眾提及的"空置住宅土地"的定義為何,是否包括因工程(例如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及沙田至中環線的工程)而暫時未能即時利用,以及尚未進行平整工程但可興建住宅的土地;鑒於政府計劃把現時屬"其他指定用途"的安達臣道石礦場作興建住宅之用,以及把現時屬"綜合發展區"用途的西北九龍填海區第六號地盤作興建公屋之用,該兩類用途的土地是否已列入"空置住宅土地";若未列入,現時有多少幅該等正進行長遠房屋規劃的土地,以及詳細地點、項目名稱和總面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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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可發展住宅的空置政府土地中,分別有多少公頃屬於(i)已被列於供申請售賣土地表、(ii)已交給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計劃發展公屋、(iii)正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iv)已完成土地平整並正研究推出市場或交予房委會、(v)已完成土地平整但未有發展計劃、(vi)沒有作任何平整工程或規劃,及(vii)正進行長遠規劃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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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二)項的土地當中,有多少公頃可分別於1年內、1至3年、4至6年內及需時6年以上完成所有前期工程及程序,以供興建住宅之用,並按區議會分區提供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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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行政長官早前公布,會將36幅"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改為住宅用途,當中有多少幅現時是空置的及其面積為何;現時777.7公頃的空置"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中,適合作興建住宅或青年旅舍之用的面積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提供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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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上述313公頃的土地中,可供興建公屋及私人住宅的土地各有多少;以及該等數字與2010年回答議員的質詢時所提供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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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政府於2012年3月12日回覆議員時表示,"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土地約佔3 147公頃。"鄉村式發展'地帶的規劃意向,是預留土地作村屋發展",該數字為何與發展局最新提出的相關數字有出入;政府現時評估需預留多少公頃的"鄉村式發展"用地作丁屋發展,以何假設及準則作出該項評估;政府有否研究把部分該類用地改為住宅用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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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政府近期提供的土地儲備數字互有出入,政府有否考慮向本會及公眾詳細交代相關數字及各區土地的規劃資料﹖ |
(一) | 上述停播事件的最新發展,以及相關事件的經過;有否評估停播對公眾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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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過去有否就可能發生停播事件與該公司作任何溝通和進行調停等工作,以避免發生停播事件,令公眾失去收聽高音質和原創聲音廣播節目的選擇;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此舉與當局推廣和宣傳數碼廣播發展的政策方向是否存在矛盾,以及會否對引入數碼收音機的小企業和響應政府呼籲而購買了數碼收音機的市民不公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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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停播事件對香港數碼廣播的未來發展的影響;若有,結果為何,包括會否影響仍未正式啟播的其餘兩間數碼聲音廣播公司;當局會否考慮現階段積極介入停播事件和進行調停等工作,協助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電台盡快恢復廣播,令公眾可繼續享有更多原創的聲音廣播節目選擇,以協助香港的數碼廣播得以持續發展? |
(一) | 按各區議會分區劃分,上述的"鄉村式發展"用地當中,預留作興建丁屋之用的土地面積,以及分別在過去5年及預計未來5年批出的丁屋土地的面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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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扣除預留作興建丁屋的土地後,政府會否考慮更改餘下的"鄉村式發展"用地的用途以供興建公共房屋;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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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有何理據不先利用現有空置的政府土地興建住宅,卻進行只能提供167公頃住宅用地的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 |
(一) | 當局有否評估殘疾婦女是否受到多重歧視,以及需否針對她們的特別需要制訂政策和服務;若有評估,政府是否基於評估結果屬否,而在其首次向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委員會")提交的報告中表示:"殘疾婦女和其他殘疾人士一樣,可在平等基礎上接受《康復服務方案》下的康復服務和支援";當局有否以性別觀點主流化檢視清單評估《康復服務方案》是否已考慮兩性不同的需要和觀點;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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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為受性暴力侵犯的婦女提供支援的服務機構發現,相對於其他婦女,智障和患精神病的婦女受性侵犯的比例較高,當局會否就該等婦女受性侵犯的情況收集資料,研究隱藏個案,並加強措施保障這些婦女免受性暴力侵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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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官員在委員會審議香港報告的會議上表示,會考慮委任殘疾婦女為婦女事務委員會成員,當局將於何時作出有關決定,以及挑選這名人士的標準為何? |
(一) | 本港在2007至2011年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就第4及第9類受規管活動獲發牌或獲註冊的投資顧問和資產經理的人數,以及這類投資顧問和資產經理放棄牌照或註冊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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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有否制訂立法時間表,修訂《公司條例》(第32章),以利便成立股份不定的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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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股份不定的投資公司以外,政府有否計劃制定新法例,以供成立其他形式的匯集投資工具(例如有限法律責任合夥模式);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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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有否計劃豁免本地基金繳付利得稅;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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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稅務局會否進一步澄清《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3號第33段的內容,說明債券基金及類似產品的投資是否屬於"指明交易"的定義範圍並獲豁免繳付利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