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

修訂議程
(截至2017年2月24日的情況)
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立法會CB(4)469/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1月23日發出)

-張華峰議員於2017年1月23日表示退出事務委員會的來函(只備中文本)

立法會CB(4)483/16-17(01)(02)號文件
(於2017年2月2日發出)

-周浩鼎議員要求與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沙田至中環線項目合約條款的函件(只備中文本)與政府當局的回應

立法會CB(4)511/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2月7日發出)

-涂謹申議員於2017年2月6日表示退出事務委員會的來函(只備中文本)

立法會CB(4)536/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2月9日發出)

-許智峯議員於2017年2月8日表示退出事務委員會的來函(只備中文本)

II.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上午10時45分至10時47分)

立法會CB(4)578/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2月23日發出)

-待議事項一覽表

立法會CB(4)578/16-17(02)號文件
(於2017年2月17日發出)

-跟進行動一覽表

III.

2017年1月20日會議的續議事項


(上午10時47分至11時)

立法會CB(4)488/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2月7日發出)

-田北辰議員擬動議有關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巴士網絡的新專營權的議案的措辭

立法會CB(4)488/16-17(02)號文件
(於2017年2月7日發出)

-陳恒鑌議員擬動議有關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巴士網絡的新專營權的議案的措辭

立法會CB(4)488/16-17(03)號文件
(於2017年2月7日發出)

-何啟明議員擬動議有關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巴士網絡的新專營權的議案的措辭

立法會CB(4)488/16-17(04)號文件
(於2017年2月7日發出)

-張超雄議員擬動議有關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巴士網絡的新專營權的議案的措辭

立法會CB(4)488/16-17(05)號文件
(於2017年2月7日發出)

-毛孟靜議員擬動議有關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巴士網絡的新專營權的議案的措辭

#註釋符號代表非委員的議員獲邀參與討論此等關乎立法建議的項目。IV.

與港珠澳大橋交通安排相關的技術性法例修訂建議


(上午11時至11時25分)

立法會CB(4)578/16-17(03)號文件
(於2017年2月20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與港珠澳大橋交通安排相關的技術性法例修訂建議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4)578/16-17(04)號文件
(於2017年2月20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就港珠澳大橋交通安排擬備的文件(最新背景資料簡介)

*註釋符號代表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獲邀參與討論此項目。V.

港珠澳大橋及香港段工程的最新進展


(上午11時25分至下午12時05分)

立法會CB(4)584/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2月17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港珠澳大橋及香港段工程的最新進展提供的資料文件

立法會CB(4)621/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2月23日發出)

-運輸及房屋局於2017年2月23日就郭家麒議員與譚文豪議員、毛孟靜議員、田北辰議員及朱凱廸議員有關港珠澳大橋及香港段工程的函件(只備中文本)

立法會CB(4)621/16-17(02)號文件
(中文本於2017年2月23日發出;英文本隨文附上)

-路政署就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填海工程提供的資料文件

立法會CB(4)598/16-17(01)(02)(03)號文件
(於2017年2月21日發出)

-郭家麒議員與譚文豪議員、毛孟靜議員及田北辰議員就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工程海堤崩塌事故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4)617/16-17(01)號文件
(於2017年2月23日發出)

-朱凱廸議員就港珠澳大橋及香港段工程發出的函件

#註釋符號代表非委員的議員獲邀參與討論此等關乎立法建議的項目。VI.

天星小輪的加價申請


(下午12時05分至12時43分)

立法會CB(4)578/16-17(07)號文件
(中文本於2017年2月17日發出;英文本於2017年2月20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天星小輪加價申請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4)578/16-17(08)號文件
(於2017年2月17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就天星小輪加價申請擬備的文件(背景資料簡介)

VII.

其他事項


(下午12時43分至12時45分)

# 非委員的議員獲邀參與討論此等關乎立法建議的項目。

* 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獲邀參與討論此項目。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4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