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17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9月2日
各有關開支總目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開設編外職位的權
力轉授各有關管制人員,擬設的職位將暫時填補較
低薪級的常額職位,藉此安排在建築署軍事組改組
後成為超額員工的建築署人員擔任其他政府職位,
人數不超過12人。
問題
我們須為因建築署軍事組於1997年7月1日改組而成
為超額員工的12名人員作出適當安排,協助他們找
尋其他政府職位。
建議
2. 超額員工如無法在建築署或其他政府部門找到相
同或較高薪級的職位,他們便可能要擔任較低薪級
的職位,但可保留其現時的薪金。庫務局局長建議
,聘用這些員工的管制人員應獲轉授開設編外職位
的權力,擬設的職位將暫時填補較低薪級的常額職
位,讓這些員工留下工作。這項建議獲公務員事務
局局長支持。
理由
3. 隨着14幅軍事用地於1997年7月1日移交中國駐軍
,建築署署長同意為中國駐軍提供範圍經縮減的保
養服務,為期六個月,費用由中國駐軍支付。其後
的軍營保養工作,會全部由中國駐軍負責。
4. 軍事組於1997年7月1日前,以及該日以後按職級
劃分的在職人數如下-
| 在職人數
|
---|
職級/職系 | 1997年7月1日前 | 1997年7月1日後
|
---|
總技術員 | 2 | 2
|
工程監督 | 19 | 15
|
一級/二級監工 | 5 | 2
|
一般職系 | 6 | 2
|
汽車司機 | 11 | 0
|
一級/二級康樂助理員 | 5 | 0
|
技工/高級技工 | 30 | 0
|
一級/二級工人 | 9 | 0
|
總數 | 87 | 21
|
---|
5. 我們已重行調派工程監督和監工職系的超額員工,
讓他們出任建築署其他職位,並轉調一般職系和汽車
司機職系的人員,以填補其他政府部門內的有關職位
空缺。當中國駐軍全面負責軍事用地的保養工作後,
我們在重行調派軍事組餘下的21名人員方面,應該沒
有困難。
6.在1996年11月至1997年1月期間,建築署署長曾諮詢
不能在該署留任的44名康樂助理員、技工和工人職系
人員。結果有半數人員選擇按取消職位條件退休,而
另一半則選擇留在政府工作。在選擇留任的人員當中
,10名已接納委聘,出任其他屬相同或較高職級的政
府職位;其餘 12 名仍在找尋其他工作的人員包括1名
一級康樂助理員、1名二級康樂助理員、2名高級技工
和 8 名技工。為使他們有更多時間找尋其他職位,我
們已將最後的離職日期定為 1998年1月1日。現時,建
築署署長已把他們調離軍事組,執行建築署內其他臨
時職務。
7. 政府的政策是盡量讓超額員工繼續留下工作。我們
會讓超額員工優先填補其他職系/部門的空缺。若他
們只適合擔任較低薪級的職位而又願意接納有關聘任
的話,我們可准許他們繼續按其個人現時的薪級受聘
,並繼續享有非與工作有關的福利,惟這項安排不可
對接收部門或職系造成嚴重的人事管理和員工關係問
題。為實施這項安排,管制人員需獲轉授權力,開設
屬獲聘用人員職級的編外職位,擬設職位將暫時填補
薪級較低的職位空缺。
財政影響
8. 這項建議所引致的額外開支,主要來自有關人員的
個人薪金與其獲聘用出任職級較低職位的薪金之間的
差額。我們現時無法確定實際的數額,因為所需款項
須視乎聘用有關人員出任職位的級別,以及他們在晉
升、轉職至其他職系或離開政府前,按個人薪級支薪
的時間長短而定。不過,由於涉及的員工不超過12人
,我們預期這方面的額外財政負擔不會太大。按粗略
估計,若以有關人員現時的職級與他們可能獲聘任的
較低職級的薪金差額計算,有關的財政負擔約為每年
370,000元。
9.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若該 12名人員因未能找到其
他政府職位而須按取消職位條件退休,根據《退休金
及有關利益條例》(第99章),他們合資格領取較高
的退休金。我們一貫的做法是向超額員工發放相等於
其最後月薪六倍的特惠金。我們估計,額外付出的最
高折算退休酬金約為893,000元,另須發放的特惠金約
為800,000元,而每年發放的額外退休金則約為64,000
元。
背景資料
10.根據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就香港軍事房產的未來安排
達成的協議,39幅軍事用地中,有14幅已於1997年7月
1日由中國駐軍接管,供防衛之用。其餘25幅軍事用地
,則已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交由香港政府處置。
由於前14幅軍事用地的保養工作由中國駐軍負責,而
後25幅用地也再不會作軍事用途,故我們計劃在1998
年 1月1日 (屆時已完成向中國駐軍提供六個月過渡服
務),解散整個軍事組。
11.軍事組的超額員工,如未能在1997年年底前找到其
他職位,他們便須按取消職位條件退休。倘若他們能
夠找到其他職位,則可在一年期限內選擇回任其原來
職級的職位;不過,如在他們回任時並無有關職位空
缺,他們可按取消職位條件退休。他們亦可選擇出任
較低職級的職位,並保留個人薪級,或按取消職位條
件退休,然後重行受僱出任新職位,並按有關職位薪
級起薪點支薪。如選擇後者的安排,我們會在他們重
行受僱出任這些職位期間,暫停向他們發放每月退休
金,但他們仍合資格一次過領取折算退休金。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2.公務員事務局支持上述建議,認為應給予獲聘轉任
較低薪級的政府職位的超額員工保留個人薪級和非與
工作有關的福利。
庫務局
199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