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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草案
委员会会议
1997 年 7 月 15 日 下 午2 时 30 分 在 立 法 会 大 楼
会 议 室 A 举 行 的 会 议
选举主席
(下午2时30分至2时35分)
与政府当局会晤
(下午2时35分至4时25分)
其他事项
(下午4时25分之后)
下次会议的日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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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