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草案
委员会会议

1997 年 7 月 15 日 下 午2 时 30 分 在 立 法 会 大 楼
会 议 室 A 举 行 的 会 议


  1. 选举主席


  2. (下午2时30分至2时35分)

  3. 与政府当局会晤


  4. (下午2时35分至4时25分)

  5. 其他事项


  6. (下午4时25分之后)

  7. 下次会议的日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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