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职人员往来的诚信防贪指南》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任何人向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以換取优待,或向其给予"甜头"以期望日后获得方便,或在与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有事务往来时,向受雇于该部门/机构的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皆属违法。
为协助私营机构营运者与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成员/雇员(即《防止贿赂条例》下的公职人员)往来时,保持高度诚信道德标准,廉政公署辖下的防贪咨询服务印制了一套《与公职人员往来的诚信防贪指南》供私营机构参考。
上述《指南》及《指南》简便版本可于以下网页浏览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