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立法会由90名议员组成(议员名单)。立法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包括立法会主席,而立法会全体委员会的法定人数为包括主席在內的20名委员。
立法会在会期內通常每星期三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处理立法会事务,包括:提交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件;提交报告及发言;发表声明;提出质询;审议法案,以及进行议案辩论。行政长官亦会不时出席答问会或质询时间,向议员简述有关政策的事宜及解答议员提出的质询。所有立法会会议均公开进行,让市民旁听。
会议过程內容会逐字记录,载于《立法会会议过程正式纪录》內。立法会会议过程纪录首先是以议员及官员在立法会会议上发言时所用的语言编制而成(即场纪录本)。其后,即场纪录本会分别翻译为中、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