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订立的任何其他文书
根据法例制定的某些文书,例如执业守则及技术备忘录等,虽然并非附属法例,但须经立法会审议。审议的机制与《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条规定的机制大致相同。
根据条例订立的任何其他文书一览表 (由2000年起)
列表模式
资讯卡模式
其他文书
刊登宪报的日期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提交立法会
法律事务部报告
內务委员会审议
作出修订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