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在立法会申诉制度下接获的个案

申诉制度处理甚么事项?

立法会申诉制度是由立法会运作的制度。透过这制度,议员接受并处理个别人士/团体对政府措施或政策不满而提出的申诉。申诉制度亦处理个别人士/团体就政府政策、法例及其他公众关注事项所提交的意见书。

申诉制度如何运作?

议员以9人为一组,每周轮流当值,监察申诉制度的运作,并接受及处理团体提出的意见及申诉。议员亦轮流于当值的一周內"值勤",接见个别人士及提供指示予处理个案的职员。

如何处理申诉?

申诉表格

如何要求与议员会晤?

个别人士/团体如欲在立法会秘书处公共申诉办事处与议员会晤,必须预先经由公共申诉办事处预约。议员会决定是否作出会晤安排和会晤的时间。
就团体与当值议员的会晤,公共申诉办事处一般会在接获团体就有关事宜提交的具体意见书后的12个工作天內作出会晤安排。而就个别人士与值勤议员的会晤,公共申诉办事处一般会在接获政府当局及/或公共机构就有关个案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及回应后的1个星期內作出会晤安排。

申诉制度不处理甚么事项?

  • 涉及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的个案
  • 针对立法会和区议会个别议员的投诉
  • 私人纠纷
  • 法庭的决定、法庭正进行聆讯或可能涉及刑事控罪的事件,以及与司法程序或类似司法程序有关的事件
  • 由独立或法定机构(例如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及行政上诉委员会等)处理的申诉及事宜
  • 个别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劳资纠纷(但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或涉及歧视职工会领袖的劳资纠纷除外)
  • 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权力范围以外的事宜
查询
如欲查询有关申诉制度的资料或提出申诉,请联络立法会秘书处公共申诉办事处。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6时(星期一至星期五)
香港中区立法会道1号立法会综合大楼

如何处理个人资料?

申诉人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但如申诉人拒绝提供个人资料,立法会秘书处公共申诉办事处可能无法处理有关申诉。
申诉人的个案资料或会用于编制有关公共申诉办事处接获的个案数目及性质的统计数字,或撮录于个案摘要,以说明公共申诉办事处曾处理的重要个案。公共申诉办事处不会在该等统计结果或个案摘要的內容公开申诉人的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申诉人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如欲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应以书面向一级行政事务助理(申诉)提出要求,并连同可供识别有关个案的相关资料,送达下列地址:
香港中区
立法会道1号
立法会综合大楼
立法会秘书处公共申诉办事处
立法会秘书处可就向申诉人提供该等个人资料的副本而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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