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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立法会主席或委员会主席或主持会议的任何其他议员(视属何情况而定)、出席会议的其他议员及获邀或被传召出席会议的人士,须透过立法会根据一项依据本议事规则第81A(1)条(立法会或委员会的遙距会议)通过的决议所决定的虛拟、数码或电子方式,从香港境內的地方遙距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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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立法会主席或委员会主席或主持会议的任何其他议员(视属何情况而定)具有本议事规则现有条文所规定的一切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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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出席会议的立法会议员或委员会委员及其他与会者,须透过根据(a)段决定的虛拟、数码或电子方式,从香港境內的地方参与会议,并须在参与会议期间于屏幕上显示其样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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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就点算会议法定人数及在会议上进行表决而言,按照(c)段参与遙距会议的立法会议员或委员会委员,须视作出席会议计算。与会议员的身份须按照立法会主席订定的程序或指引予以核实或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