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宣誓仪式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 第19条,立法会誓言须由行政长官或获行政长官授权监誓的人监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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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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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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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宣誓安排
宣誓须知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
行政长官确定全体候任立法会议员宣誓有效(立法会CB(3)6/202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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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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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补选当选议员的宣誓安排
宣誓须知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
行政长官确定2022年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补选当选议员宣誓有效(立法会CB(3)4/202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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