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酬津安排
立法会议员获提供酬金和津贴,以及各类偿还款额以支付因履行立法会职务而引致的开支。这些酬金、津贴及偿还款额的金额,由政府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下称"独立委员会")的建议提出,并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
除每月酬金外,议员亦享有年度医疗津贴及任满酬金。任满酬金按有关议员所得酬金的15%计算,于立法会任期届满后支取。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立法会议员申请发还工作开支的指引》(下称"《发还工作开支指引》"),采纳独立委员会、廉政公署及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的建议。《发还工作开支指引》载列发还款项的原则、可获发还的开支性质,以及申领发还款项的行政程序。严守《发还工作开支指引》可确保议员的工作开支均按公开、公平和问责的原则申领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