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立法會 (2008至2012年)

項目符號 職權範圍

(1)就有關議員工作開支的行政事宜提出意見;及

(2)應議員提出的要求,覆檢秘書長對該名議員申領工作開支償還款額的決定。


項目符號 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