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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立法會 (2008至2012年)
職權範圍
(1)
考慮須提交行政管理委員會處理的人事安排,包括秘書處的人力資源、職員的聘任、晉升、解僱、職級劃分、職責、薪酬及其他服務條款及條件;
(2)
核准總議會秘書及以上職級人員的任命,包括署理職位以待晉升實任的安排;及
(3)
監察已授權秘書長處理的聘任及人事安排的進展。
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