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酬津安排
立法會議員獲提供酬金和津貼,以及各類償還款額以支付因履行立法會職務而引致的開支。這些酬金、津貼及償還款額的金額,由政府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下稱"獨立委員會")的建議提出,並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
除每月酬金外,議員亦享有年度醫療津貼及任滿酬金。任滿酬金按有關議員所得酬金的15%計算,於立法會任期屆滿後支取。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立法會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的指引》(下稱"《發還工作開支指引》"),採納獨立委員會、廉政公署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建議。《發還工作開支指引》載列發還款項的原則、可獲發還的開支性質,以及申領發還款項的行政程序。嚴守《發還工作開支指引》可確保議員的工作開支均按公開、公平和問責的原則申領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