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符號職權範圍
  1. 監察及研究與保安、公安、公眾安全、貪污事宜、國籍及入境事務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2. 就上述政策事宜交換及發表意見。

  3. 在上述政策範圍內的重要立法或財政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先行聽取有關的簡介,並提出對於該等建議的意見。

  4. 按事務委員會認為需要的程度,監察及研究由事務委員會委員或內務委員會建議其處理的上述政策事宜。

  5. 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向立法會或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項目符號委員會成員

項目符號會 議

項目符號文 件

項目符號報 告

項目符號小組委員會
項目符號檢討有關搜查及檢取新聞材料的現行法定條文小組委員會
項目符號研究警方搜查被羈留者的處理手法小組委員會

項目符號聯 絡 我 們 : panel_s@legco.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