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範圍
  1. 監察及研究與環境事宜(包括與能源有關的事宜)、自然保育及可持續發展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2. 就上述政策事宜交換及發表意見。

  3. 在上述政策範圍內的重要立法或財務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先行聽取有關的簡介,並提出對該等建議的意見。

  4. 按事務委員會認為需要的程度,監察及研究由事務委員會委員或內務委員會建議其處理的上述政策事宜。

  5. 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向立法會或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委員會成員

會 議

文 件

報 告

香港以外地方的訪問活動
2013年4月1日至5日前往南韓進行職務訪問
2014年3月2日至8日前往歐洲進行職務訪問

本地訪問活動
於2013年5月11日考察廢物管理設施
於2013年9月1日考察新界東北堆填區
於2013年12月19日參觀沙田垃圾轉運站以考察廢物分類調查
於2014年4月25日參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
於2014年9月8日前往望后石污水處理廠進行考察

小組委員會
有關空氣、噪音及光污染事宜小組委員會 (已完成工作)

聯 絡 我 們 : panel_ea@legco.gov.hk



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