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立法會 (2016至2021年)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成立於2020-2021年度)
職權範圍
跟進整體鐵路的規劃
(
註 2
註釋符號代表根據1997年進行的《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鐵路是客運系統的骨幹,其發展對整體民生有重大影響,在2020年11月20日的交通事務委員會上,有委員認為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不應只跟進個別鐵路的運作,而應宏觀地關注整體鐵路的規劃及發展的時間表。
)
、及由策劃及推行新鐵路項目和現有鐵路運作所引起的下列各項事宜:
(a)
《鐵路發展策略2014》的推行進度;
(b)
新鐵路項目的規劃及財務安排;
(c)
新鐵路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工作;
(d)
因推行新鐵路項目而根據《鐵路條例》(第519章)進行的收地工作;
(e)
推行新鐵路項目的最新進展情況;
(f)
為新鐵路項目提供輔助基建設施;
(g)
協調新鐵路綫通車後與其他公共交通服務安排及相關事宜;
(h)
現有鐵路線的表現,包括列車服務表現及安全管理事宜;
(i)
維修保養計劃;及
(j)
列車服務中斷及故障事故,以及處理緊急情況的安排。
註 1: 涉及合併後的公司管治及票價事宜(包括檢討票價調整機制),應由交通事務委員會處理。
註 2: 根據1997年進行的《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鐵路是客運系統的骨幹,其發展對整體民生有重大影響,在2020年11月20日的交通事務委員會上,有委員認為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不應只跟進個別鐵路的運作,而應宏觀地關注整體鐵路的規劃及發展的時間表。
委員會成員
會 議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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