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在立法會申訴制度下接獲的個案

申訴制度處理甚麼事項?

立法會申訴制度是由立法會運作的制度。透過這制度,議員接受並處理個別人士/團體對政府措施或政策不滿而提出的申訴。申訴制度亦處理個別人士/團體就政府政策、法例及其他公眾關注事項所提交的意見書。

申訴制度如何運作?

議員以9人為一組,每周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運作,並接受及處理團體提出的意見及申訴。議員亦輪流於當值的一周內"值勤",接見個別人士及提供指示予處理個案的職員。

如何處理申訴?

申訴表格

如何要求與議員會晤?

個別人士/團體如欲在立法會秘書處公共申訴辦事處與議員會晤,必須預先經由公共申訴辦事處預約。議員會決定是否作出會晤安排和會晤的時間。
就團體與當值議員的會晤,公共申訴辦事處一般會在接獲團體就有關事宜提交的具體意見書後的12個工作天內作出會晤安排。而就個別人士與值勤議員的會晤,公共申訴辦事處一般會在接獲政府當局及/或公共機構就有關個案提供的相關背景資料及回應後的1個星期內作出會晤安排。

申訴制度不處理甚麼事項?

  • 涉及提供法律意見或法律服務的個案
  • 針對立法會和區議會個別議員的投訴
  • 私人糾紛
  • 法庭的決定、法庭正進行聆訊或可能涉及刑事控罪的事件,以及與司法程序或類似司法程序有關的事件
  • 由獨立或法定機構(例如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及行政上訴委員會等)處理的申訴及事宜
  • 個別僱員與僱主之間的勞資糾紛(但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或涉及歧視職工會領袖的勞資糾紛除外)
  • 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權力範圍以外的事宜
查詢
如欲查詢有關申訴制度的資料或提出申訴,請聯絡立法會秘書處公共申訴辦事處。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6時(星期一至星期五)
香港中區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

如何處理個人資料?

申訴人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性質。但如申訴人拒絕提供個人資料,立法會秘書處公共申訴辦事處可能無法處理有關申訴。
申訴人的個案資料或會用於編製有關公共申訴辦事處接獲的個案數目及性質的統計數字,或撮錄於個案摘要,以說明公共申訴辦事處曾處理的重要個案。公共申訴辦事處不會在該等統計結果或個案摘要的內容公開申訴人的個人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申訴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如欲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應以書面向一級行政事務助理(申訴)提出要求,並連同可供識別有關個案的相關資料,送達下列地址:
香港中區
立法會道1號
立法會綜合大樓
立法會秘書處公共申訴辦事處
立法會秘書處可就向申訴人提供該等個人資料的副本而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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