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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立法會 (2008至2012年)
立法會或其轄下的委員會可前往香港以外的地方進行職務訪問,以達到某些目的,例如就某些議題取得第一手資料及瞭解海外地方的做法,以便議員就政府政策及廣受公眾關注的事項進行商議。
前往日本進行職務訪問 (由2011年9月25至30日)
負責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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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前往韓國進行職務訪問(由2011年7月24至28日)
負責的委員會
:
人力事務委員會
前往美國及加拿大進行職務訪問(由2011年4月24日至5月1日)
負責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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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濱規劃事宜小組委員會
前往英國倫敦進行職務訪問 (由2011年3月20至25日)
負責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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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帳目委員會
前往日本訪問的立法會代表團(由2010年9月8至11日)
負責的委員會
: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前往日本訪問的立法會代表團(由2010年9月5至7日)
負責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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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事務委員會
前往日本及韓國訪問的立法會代表團(由2010年8月4至11日)
負責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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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委員會
前往布拉格、薩格勒布、里耶卡及布達佩斯訪問的立法會代表團(由2009年9月13至23日)
負責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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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委員會轄下的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前往台灣及南韓訪問的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由2009年7月19至25日)
負責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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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事務委員會轄下的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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