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 現時並無進行招標。
  • 《與公職人員往來的誠信防貪指南》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任何人向公職人員提供任何利益以換取優待,或向其給予"甜頭"以期望日後獲得方便,或在與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有事務往來時,向受僱於該部門/機構的公職人員提供任何利益,皆屬違法。
    為協助私營機構營運者與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僱員(即《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公職人員)往來時,保持高度誠信道德標準,廉政公署轄下的防貪諮詢服務印製了一套《與公職人員往來的誠信防貪指南》供私營機構參考。
    上述《指南》及《指南》簡便版本可於以下網頁瀏覽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