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空缺
“網上職位申請系統”的申請手續:
- 選擇擬申請的職位,點擊“網上申請”。
- 你將被轉至“網上職位申請系統”頁面。你須在該頁面填寫網上申請表,並上載履歷表或求職信等電子檔案。
- 註有星號(*)的欄目必須填寫。若未能提供該等所需資料,可能會影響申請的處理及結果。
- 透過“網上職位申請系統”進行網上申請期間,若閒置達1小時,該次操作將逾時。如需延時,請點擊“確定”。如在操作逾時前未有儲存申請,資料將無法儲存,你須重新填寫網上申請表。
- 請使用最新版本的網頁瀏覽器(Chrome、Firefox、Safari或Edge)進入“網上職位申請系統”,並仔細閱讀“申請人須知”。若你在使用網頁瀏覽器填寫或遞交申請表時遇到技術問題,請聯絡人力資源組(電郵:hr@legco.gov.hk)。
- 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為確保網上申請能及時遞交,申請人應盡早完成網上申請程序,以免在臨近截止日期時,網上系統因要處理大量申請而可能出現不勝負荷的情況。
請依循下列系統要求,以確保在處理你的申請時取得最佳效果:
- 網頁瀏覽器:最新版本的Chrome、Firefox、Safari或Edge。
- 網上申請表所收集的資料,將用作與招聘有關的目的。有關立法會秘書處處理個人資料政策的詳情,請按此。
- 在填寫申請表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 標有星號(*)的欄目必須填寫。申請人如未能按招聘廣告內列出的入職要求提供所有資料,申請將不獲受理。
- 你可在申請過程中隨時按儲存並稍後繼續鍵,把已填寫的部分存檔,以便你再次登入系統時,可繼續填寫有關的申請表。你將被要求提供電郵地址,以便取回已儲存的申請。
- 請按預覽鍵以覆核你的申請表。如需更改申請表上的資料,請按該頁下端的返回鍵以回到網上申請表。
- 請按提交鍵提交申請。提交申請表後,如欲更改個人資料,須向人力資源組提出要求 (電郵:hr@legco.gov.hk)。
- 網上職位申請系統如閒置一小時,會顯示操作逾時。在操作逾時前尚未儲存的資料將無法存檔,請重新填寫申請表。
- 請注意,在申請截止日期前未提交的已儲存申請將不獲考慮,並會在截止日期後自動從系統中刪除。
- 請依循下列系統要求,以確保在處理你的申請時取得最佳效果:
網頁瀏覽器:最新版本的Chrome、Firefox、Safari或Edge。
網上遞交職位申請後
- 網上遞交職位申請後,屏幕會顯示確認訊息。系統亦會發送確認電郵到你的登記電郵地址,以供記錄。如未收到確認電郵,請電郵至hr@legco.gov.hk與人力資源組聯絡。
- 如要求索閱或更改立法會秘書處備存的個人資料,請致函立法會秘書處人力資源組高級議會秘書(人力資源及會計)3或電郵至hr@legco.gov.hk。
- 你透過網上職位申請系統提交的資料會在招聘工作完成後在系統中保留12個月。
- 未獲取錄者的資料通常會在招聘工作完成後12個月內銷毀。
- 申請人如於截止日期後8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或筆試,可當作其申請不成功。
- 請注意,在申請截止日期前未提交的已儲存申請將不獲考慮,並會在截止日期後自動從系統中刪除。
-
(a)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均可申請招聘的職位。
-
(b)
在招聘於立法會秘書處(“秘書處”)工作的職員時,行政管理委員會已有一套為殘疾應徵者而設的優先聘用程序。
-
(c)
當有大量應徵者符合指定的入職條件時,秘書處可制訂篩選準則以甄選較佳的合資格應徵者,作進一步處理。在這情況下,只有入選的應徵者才獲邀參加筆試/技能測試/遴選面試。
-
(d)
根據秘書處的政策,在可能情況下,殘疾人士會獲安排擔任適合的職位。符合入職條件的殘疾應徵者,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技能測試/遴選面試。
-
(e)
申請人可選擇表明自己是否有殘疾及其性質,並表明是否希望按優先聘用殘疾人士的程序獲得考慮,在這情況下,或須提供有關資料以證明應徵者的殘疾情況。
立法會秘書處處理與僱傭事宜有關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的管制
處理個人資料政策
-
3.
秘書處致力確保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處理所有個人資料。秘書處承諾:
-
(a)
以合法及公平的方式,只為與秘書處職能及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足夠但不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
-
(b)
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合理步驟,在顧及使用個人資料的既定目的之情況下,確保所收集或保留的資料正確無誤;
-
(c)
將那些不再需要用於既定目的的個人資料予以刪除;
-
(d)
收集所得的資料,只限用於收集資料時已訂定的目的,或與其直接有關的目的,除非有關的個別人士表明同意更改既定的用途,或該項用途為法律所准許者;
-
(e)
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合理步驟,確保個人資料受到保障,不會在未經准許或在意外的情況下被查閱、處理、刪除或作其他用途;及
-
(f)
准許屬資料當事人的人士查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並以法律所准許或規定的方式,處理該等查閱/更正個人資料的要求。
持有與僱傭事宜有關的個人資料的類別及目的
-
4.
秘書處持有下述與僱傭事宜有關的個人資料,其類別及目的分述如下:
資料當事人 |
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
目的 |
秘書處職位的申請人 |
招聘及聘任資料 |
方便評估秘書處職位的申請人是否適合受聘或受委任 |
在任職員及前任僱員 |
個人及家庭資料詳情、教育背景、資歷、就業履歷、薪金及津貼、服務條件及條款、醫療紀錄,有關假期、培訓及外間就業的紀錄、考績報告、晉升遴選委員會評核報告、行為及紀律事宜紀錄 |
用作與僱傭事宜有關的目的,包括委聘、品格調查、職位安排及調動、簽訂/續訂/延長合約、遞加增薪、培訓及事業發展、修訂服務條件及條款、晉升、紀律事宜、繼續留任或予以解僱,以及提供服務證明書 |
查閱/更正資料的要求
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