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立法會主席序言 185項修正案可以提出,並編配足夠的立法會會議時間,讓議員辯論屬 不同政策範疇的修正案。該等擬議修正案全部被否決,而《撥款條例 草案》於2017年5月18日獲得通過。立法會用了約71小時完成該條例草案 的所有程序。 除審議法案外,立法會透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完成審議158項附屬法 例,並通過12項由政府動議而旨在批准或修訂須按先審議後訂立程序處 理的附屬法例的擬議決議案。議員亦動議合共30項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 案以作辯論,內容涵蓋公眾關注的事宜,其中20項經修正後或以原議案 獲得通過。為確保政府問責,議員提出共114項口頭質詢,以及584項補 充質詢以作跟進。議員亦提出448項要求行政機關就其政策及工作提供書 面答覆的質詢。 在本年度會期,立法會否決了兩項建議委任專責委員會,並要求授權有 關專責委員會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權力及特權 條例》")第9(1)條下的權力,以傳召證人及着令提交文件的議員議案。該 兩個專責委員會分別擬調查廉政公署("廉署")取消李寶蘭女士署任執行處 首長而引發廉署人事變動的事宜,以及選舉事務處遺失載有全港登記選 民個人資料的手提電腦的事件。 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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