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立法會主席序言 內務委員會("內委會")繼續履行其重要職能,決定各項提交立法會省覽的 法案及附屬法例的研究方式,並作為議員與政府溝通的平台。在立法會 會期內,內委會正、副主席與政務司司長定期會面,討論內委會所考慮 或決定的事宜和彼此關注的事項。政務司司長及律政司司長分別聯同相 關政策局局長出席內委會在本年度會期內舉行的3次特別會議,向議員簡 介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在西九文化區興建 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以及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清關、出入境及檢疫 安排的事宜。 在2016-2017年度會期內,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批准政府提出的35項財 務建議,總財政承擔額達731億元,所涉及的工務工程項目開支約為555 億元,非工務工程開支則為176億元。財委會共舉行了64次會議,歷時 超過123小時。財委會審議與民生相關的財務建議進度緩慢,引起公眾 廣泛關注。一些在財委會轄下小組委員會已作詳細討論的財務建議,在 財委會會議上要再次經過冗長持久的審議程序。財委會亦用了大量的會 議時間處理程序性質的議案。為了處理議程上積壓的財務建議,財委會 除了在多個星期五下午舉行4小時會議外,亦在周內日子及星期六加開會 議。財委會在立法會夏季休會前,僅僅趕及通過用以落實支持優質教育 的優先措施的36億元撥款,以及3間公立醫院總值47億元的工務工程項 目。然而,尚有多項工程項目及其他財務建議未能按原定時間處理。 我深切關注有些議員持續以不同策略在立法會及委員會的會議上"拉布", 藉此對政府表達不滿。我知悉議事規則委員會曾於2017年3月就處理"拉 布"的擬議程序諮詢全體議員,可惜議員仍未能達成共識。我希望議事規則 委員會能提出處理立法會"拉布"問題的程序方案,但立法會在此期間能夠 有秩序地處理事務,實至為重要。 根據《基本法》,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具有各自的職權。我認為,行政 機關與立法機關在互相合作和制衡的基礎上,保持友好互動的關係,是 有效管治的關鍵。過去數年,我們目睹行政立法關係劍拔弩張,雙方虛 耗了不少寶貴的時間和精力。溝通不足是導致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產生 誤解和矛盾的主因之一。彼此尊重、互相信任和積極溝通,是重建和鞏 固雙方關係的基石。令我感到鼓舞的是,現任行政長官承諾設立機制與 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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