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年報 2018-2019

第三章 委員會 專責委員會 立法會可委任 專責委員會, 以深入研究立法會交付該委員會的事宜或 法案。專責委員會在立法會授權下,在行使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 有關人士到委員會席前作證或出示文件。專責委員會完成研究交其處理 的事宜或法案後,須立即向立法會作出報告,並隨即解散。 立法會主席須考慮內務委員會的建議,決定每個專責委員會的委員人 數,並任命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員。 112 立法會年報 20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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