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年報 2018-2019

第四章 申訴制度 第四章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 申訴制度, 接受並處理市民對政府措施或政策不滿而提出的 申訴。申訴制度亦處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其他公眾關注事項所提交 的意見書。 議員以7人為一組,每周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運作,並接受及處理 申訴團體提出的意見及申訴。議員亦輪流於當值的一周內 值勤 ,接見個 別人士及提供指示予處理個案的職員。 接獲的新個案數目 2 495 1 本年度會期內處理並辦理完竣的個案數目 2 418 2 進行實地視察的次數 6 與政府及/或公共機構代表舉行個案會議次數 35 接獲的電話查詢數目 391 送交當值議員的意見數目 691 1 在接獲的2 495宗新個案中,141宗由團體提出,2 354宗由個別人士提出。 2 在辦理完竣的2 418宗個案中,2 032宗(84%)獲提供協助,386宗(16%)因不屬申訴 制度的處理範圍、毫無根據或無法理解等原因而評定為無法跟進。 立法會年報 2018-2019 115 114 立法會年報 20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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