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年報 2018-2019
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質詢 任何議員均可就政府的工作向政府提出 質詢, 要求當局提供有關某項 特定事宜的資料,或要求政府就該項事宜採取行動。議員必須指明要求 口頭答覆或書面答覆。如屬要求口頭答覆的質詢,當政府官員答覆後, 任何議員均可提出補充質詢,要求澄清該答覆。議員可以事項性質急切 及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為理由,在獲得主席准許後提出急切質詢。 口頭質詢 114 急切質詢 6 補充質詢 631 書面質詢 422 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向政府提出 質詢,監察政府工作。 18 立法會年報 20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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