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年報 2018-2019
法案 政府主要負責以 法案的 形式,將新訂法例或現行法例的修訂建議提交 立法會審議。倘能符合若干條件,議員亦可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法案 獲立法會通過之前,必須經 首讀、二讀及三讀的 程序。立法會秘書須 在立法會通過的每一條法案的一份文本上簽署核證其為真確本,並將之 呈交行政長官簽署。 提交的法案 - 政府法案 - 議員法案 20 1 2 通過的法案 - 經修正的政府法案 - 無經修正的政府法案 10 7 政府及議員均可向立法會提出法案,建議制定新的法例,以及修改或廢除 現行法例。 1 其中一項政府法案是《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但政府於2019年6月15日撤回恢復二讀辯論該條例草案的預告。 立法會年報 2018-2019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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