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年報 2018-2019

• 委員會討論立法會傳召行政長官到立法會或其委員會席前的權力,並 認為就傳召行政長官提出的議案是否可以提出,概由立法會主席 決定; • 委員會諮詢全體議員的結果顯示,過半數回應的議員原則上支持針對 議員在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上作出極不檢點行為,訂立新的處分。有 鑒於此,委員會將會參考英國國會下議院的處分機制,在下年度會期 考慮立法會應否(及若然,應如何)施行類似處分,並會顧及到或會在 香港出現的任何法律難題及實際困難; • 委員會研究懷孕議員出席會議及履行職務的安排及相關事宜,並總結 認為,《基本法》已清楚訂明表決程序,因此不宜考慮在立法會或其 委員會引入委派代表投票的安排。委員會亦決定不對記錄議員出席情 況的現行做法作出更改,並認為立法會應採取包容的態度,滿足議員 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照顧嬰孩的需要;及 • 委員會就梁繼昌議員的下述建議諮詢全體議員:在《議事規則》增訂 一條新規則,禁止立法會主席 擔任任何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職位, 不論該職位有否提供報酬 。結果顯示過半數回應的議員不支持該項 建議。委員會將會在下年度會期討論諮詢結果及決定未來路向。 [  委員會報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及  內務守則》。 《 《 立法會年報 2018-2019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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