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立法會誓言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誓言的格式載列於《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附表2。
依據香港法例第11章第19條,立法會議員須於其任期開始後,盡快作出立法會誓言,而立法會誓言須由行政長官或獲行政長官授權監誓的人監誓。憑藉《議事規則》第1條,議員如未按照香港法例第11章的規定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不得出席立法會主席的選舉或在該選舉中投票,或參與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會議或在會議上表決,或行使作為議員的任何其他權力或職能。
第七屆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於2022年1月3日舉行,並由第五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監誓。2022年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補選於2022年12月18日舉行,以填補4個立法會議席空缺。
2 四名當選議員於2022年12月19日進行宣誓,並由第六任行政長官李家超監誓。
2022年1月3日舉行的宣誓儀式
2022年12月19日舉行的宣誓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