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年報 2023
第一章
立法會
立法會主席序言
第七屆立法會議員
年度概覽
第一章
立法會
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第三章
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
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
第四章
申訴制度
第五章
立法會訪問活動
第六章
聯繫活動
第七章
公眾參與
第八章
為立法會提供的行政支援
附錄1
立法會的組成
附錄2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
附錄3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
引言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享有立法權,而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
立法會的職權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及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立法會的組成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第七屆立法會由
90名議員組成
,
1
其中40名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30名經功能團體選舉產生,其餘20名經分區直接選舉產生。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於2021年12月19日舉行,任期為4年,由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第七屆立法會的組成詳情載於
附錄1
。
1
截至2024年1月9日,立法會有1個議席出缺。
引言
Down arrow
引言
立法會的職權
立法會的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