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年報 2023
引言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享有立法權,而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
立法會的職權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及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立法會的組成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第七屆立法會由
90名議員組成
,
1
其中40名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30名經功能團體選舉產生,其餘20名經分區直接選舉產生。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於2021年12月19日舉行,任期為4年,由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第七屆立法會的組成詳情載於
附錄1
。
1
截至2024年1月9日,立法會有1個議席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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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的職權
立法會的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