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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主要负责以法案的形式,将新订法例或现行法例的修订建议提交立法会审议,以制定成为法例。议员只要符合若干条件,亦可向立法会提交法案。

法案的通过

法案在提交立法会之前,会先在宪报上刊登。法案如要获立法会通过,必须经首读、二读及三读的程序。进行首读时,立法会秘书会在立法会会议席上宣读法案的简称,这是法案提交立法会的正式程序。提交有关法案的政府官员或议员继而会动议"‍法案予以二读"的议案,并会发言解释法案的目的,法案二读随之展开。在动议议案后,有关的辩论通常会中止待续,以便把法案交付內务委员会,让议员有更充裕的时间,在內务委员会或由內务委员会专为法案而成立的法案委员会详加研究。

法案经內务委员会或法案委员会审议后,便会在其后举行的立法会会议席上恢复二读辩论。在辩论时,议员会就法案的整体优劣及原则表达意见,并可表明他们是否支持法案。立法会继而会就"‍法案予以二读"的议案进行表决。若议员否决有关议案,法案的立法程序便会终止。若议员通过有关议案,法案获得二读通过,立法会全体议员便会在委员会审议阶段以"‍全体委员会‍"名义,审议法案各条文,并在委员会同意下作出修正。法案不论是否有所修正,经全体委员会通过后,便会向立法会作出报告,以便立法会考虑是否支持进行三读并通过法案。恢复二读辩论和三读(若法案获得二读通过)通常会在同一次立法会会议进行。

法案如通过首读、二读及三读程序,便获制定成为法例。除非法案订明较后的生效日期,否则有关法例经行政长官签署并在宪报刊登后便可生效。




立法会议员提交法案资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