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范围
  1. 在符合维持司法独立及法治精神的原则下,监察及研究与司法及法律事务有关的政策事宜,包括有关官员及部门在推行上述工作方面的效能。

  2. 就上述政策事宜交換及发表意见。

  3. 在上述政策范围內的重要立法或财务建议正式提交立法会或财务委员会前,先行听取有关的简介,并提出对该等建议的意见。

  4. 按事务委员会认为需要的程度,监察及研究由事务委员会委员或內务委员会建议其处理的上述政策事宜。

  5. 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向立法会或內务委员会提交报告。


委员会成员

会 议

文 件

报 告

本地访问活动
于2013年12月3日到访司法机构
于2015年3月9日到访司法机构
于2016年1月18日到访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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