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8章
在立法会会议中的举止及秩序
导论
发言方式
向主席发言
发言次序
历史背景
现行做法
插言
提出规程问题
要求澄清
就被误解的发言部分作解释
《议事规则》第36(2)条赋予立法会主席的权力
发言时间
一般发言时间
就不拟具立法效力的议案进行辩论的发言时间
官员的发言时间
就每项议题发言多于一次
在全体委员会会议上发言
历史背景
处理"拉布"的措施
2012年5月结束辩论
在2011-2012年度会期余下时间处理立法会事务的安排
时间分配命令
议事规则委员会的进一步讨论
发言內容
具冒犯性及不适宜在议会使用的言词
不在发言时的举止
衣饰
其他行为
橫越会场
阅读其他材料
不得在议员或官员发言时插言
在会议上展示物件
一般原则
议事规则委员会进行的研究
主席决定为最终决定
《议事规则》所订的纪律处分
中止发言
收回具冒犯性或不适宜在议会使用的言词
坐下
因行为极不检点须立即退席
议员屡次在立法会会议上作出极不检点行为
将会议规程的适用范围延伸至委员会
附录一览表
8-A
立法会主席就结束《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合并辩论的裁决
8-B
立法会主席就分配时间处理《2013年拨款条例草案》余下程序所作的裁决
8-C
立法会主席就分配时间处理《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余下程序所作的裁决
8-D
被裁定为在其使用的语境下对议员或出席有关会议的官员具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言词或不适宜在议会使用的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