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年报2022



引言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而立法会是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

立法会的职权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
  • 根据《基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 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
  • 批准稅收和公共开支;
  • 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
  • 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 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 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 接受香港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
  • 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及
  • 在行使上述各项职权时,如有需要,可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和提供证据。

立法会的组成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第七届立法会由 90名议员1 组成,其中40名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30名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其余20‍名经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于2021年12月19‍日举行,任期为4年,由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第七届立法会的组成详情载于附录1

  • 1
    依据《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15(1)(a)条,4名议员及1名议员分别于2022年6月19日及2022年12月27日辞去立法会议员席位后不再担任该等席位。其中4个议席空缺已藉2022年12月18日举行的立法会补选填补。截至2023年1月10日,立法会有1个议席出缺。

作出立法会誓言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誓言的格式载列于《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附表2。
依据香港法例第11章第19条,立法会议员须于其任期开始后,尽快作出立法会誓言,而立法会誓言须由行政长官或获行政长官授权监誓的人监誓。凭藉《议事规则》第1条,议员如未按照香港法例第11章的规定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不得出席立法会主席的选举或在该选举中投票,或参与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的会议或在会议上表决,或行使作为议员的任何其他权力或职能。
第七届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仪式于2022年1月3日举行,并由第五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监誓。2022年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补选于2022年12月18日举行,以填补4个立法会议席空缺。2 四名当选议员于2022年12月19日进行宣誓,并由第六任行政长官李家超监誓。
2022年1月3日举行的宣誓仪式
2022年12月19日举行的宣誓仪式

  • 2
    第七届立法会4个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席位,因时任议员于2022‍年6月19日辞去议席而出缺。

立法会主席的选举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一条及《议事规则》第4条,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议事规则》第12条订明,立法会主席选举须在每届任期的首次会议前举行。
由于就立法会主席一职的提名期结束时,只有一项有效提名,被提名的梁君彦议员于2022年1月4日获宣布当选为第七届立法会主席
梁君彦议员当选第七届立法会主席后会见传媒
Introduction
Down arrow
引言
立法会的职权
立法会的组成
作出立法会誓言
立法会主席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