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立法会誓言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誓言的格式载列于《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附表2。
依据香港法例第11章第19条,立法会议员须于其任期开始后,尽快作出立法会誓言,而立法会誓言须由行政长官或获行政长官授权监誓的人监誓。凭藉《议事规则》第1条,议员如未按照香港法例第11章的规定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不得出席立法会主席的选举或在该选举中投票,或参与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的会议或在会议上表决,或行使作为议员的任何其他权力或职能。
第七届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仪式于2022年1月3日举行,并由第五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监誓。2022年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补选于2022年12月18日举行,以填补4个立法会议席空缺。
2 四名当选议员于2022年12月19日进行宣誓,并由第六任行政长官李家超监誓。
2022年1月3日举行的宣誓仪式
2022年12月19日举行的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