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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保安、警方、兒童權利、性罪行


香港在披露性罪行紀錄的近年發展

  • 2010年2月,因應社會上發生兒童遭侵害的性罪行接連個案,加上法官關注到法例並無要求前性罪犯的登記規定,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發表了《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紀錄查核:臨時建議》報告書。5註釋符號代表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等地均設立及備存性罪犯名冊。罪犯在獲釋後須向當局辦理登記,並讓當局持續知悉其個人資料,例如地址,甚至旅遊計劃。 法改會當時沒有建議訂立強制的性罪犯名冊,供市民查閱性罪行紀錄。它只建議設立行政制度,讓僱主查核應徵者的性罪行紀錄,從而協助他們作出招聘決定。
  • 2011年12月,保安局採納有關建議,並推出由警務處執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查核機制"),以保護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6註釋符號代表《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17條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作出界定。。提供相關工作職位的僱主,可以查核準僱員的性罪行紀錄,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a)由僱員提出性罪行定罪紀錄的查核要求:僱主如要求查核準僱員的性罪行定罪紀錄,必須得到有關準僱員同意,並由後者自行提出查核申請;

    (b)合查核性罪行定罪紀錄準則的工作:查核機制涵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的工作,而有關工作的職務須經常或定期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警方雖然沒有為該等職位制訂完整清單,但列舉了教師、社工、醫護人員、圖書館管理員、校巴司機及助理、清潔工人為該等敏感職位的例子;

    (c)性罪行的涵蓋範圍:查核機制涵蓋《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章)7註釋符號代表《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47至126條。及相關法例下的30多項指定性罪行,當中大部分旨在保護兒童免受侵害;及

    (d)披露內容及格式:查核機制透過設有密碼保護的自動電話答錄機,只向僱主簡單披露準僱員是否有該類刑事紀錄,而不會提供任何有關定罪的詳情。
  • 在2011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間,約有12萬人申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反映僱主對獲取準僱員資料有很大需求。由於在這些申請中,只有6宗個案的申請人存在相關紀錄,政府聲稱查核機制有效令前性罪犯知難而退,避免從事與兒童有關的工作。
  • 然而,近年數宗涉及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人士的性侵犯事件經傳媒廣泛報道後,再度引起社會對查核機制的設計及運作的關注。8註釋符號代表2016年年底,一名曾有性罪行紀錄的私人補習導師因涉嫌非禮未成年少女而被拘捕。另有一間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的負責人涉嫌非禮被捕,兩宗事件均引起關注。 關注的重點包括:(a)查核機制所涵蓋的工作類別過於狹窄,沒有包括志願工作者、私人家庭補習導師及已受聘的現職僱員;(b)查核機制的合資格使用人士沒有擴展至為子女聘請私人補習導師的家長;(c)現行機制只提供"是"或"否"的答案,對有關定罪的詳情不作披露;及(d)查核機制僅是行政措施,並非通過立法而設立。
  • 為釋除疑慮,警方由2015年4月起擴大查核機制的涵蓋範圍至受聘於私營補習中心及開辦興趣班的機構而尋求續約的現職僱員。雖然警方正就進一步擴大查核機制以涵蓋殘疾人士院舍職員徵詢法律意見,但警方對擴大涵蓋範圍至私人補習導師及志願工作者的訴求仍保持審慎態度,認為此舉可能會導致濫用情況,以及對前性罪犯改過自新及融入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英國披露性罪行紀錄的情況


立法會秘書處
資訊服務部
資料研究組
張志輝
2017年7月31日


附註:

1.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警方平均每年就強姦及非禮等性罪行拘捕1 600人。懲教署曾估計,約6%的性罪犯在獲釋後3年內會重犯類似罪行,但有關比率近年沒有更新數字。警方沒有公布有關兒童性罪行的數字。

2.請參閱Children's Forum (2015a)。

3.雖然警方可以發出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但此類文件只可為移民或領養兒童的目的而發出。不過,個別人士仍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18(1)條,要求警方提供由警方持有的有關其本人的刑事定罪資料。

4.議員曾多次就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查核機制")提出關注。於2010年3月1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曾就相關動議進行議案辯論。保安事務委員會亦於2010年討論查核機制,並於2013年及2014年討論查核機制的實施進展。於2016年11月16日的立法會議上,議員亦就擴展查核機制的適用範圍至殘疾人士院舍的事宜提出質詢。

5.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等地均設立及備存性罪犯名冊。罪犯在獲釋後須向當局辦理登記,並讓當局持續知悉其個人資料,例如地址,甚至旅遊計劃。

6.《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17條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作出界定。

7.《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47至126條。

8.2016年年底,一名曾有性罪行紀錄的私人補習導師因涉嫌非禮未成年少女而被拘捕。另有一間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的負責人涉嫌非禮被捕,兩宗事件均引起關注。

9.一名學校管理員於2002年殺害兩名少女的案件,促使政府於2003年就保護兒童的事宜進行調查。該調查促使制定《2006年保障易受傷害群體法令》(Safeguarding Vulnerable Groups Act 2006)。該法令旨在成立一個中央機構,全面負責審查及登記從事與兒童及易受傷害成年人共處的工作的人。然而,英國政府經進一步檢討後,最終並無實施登記建議。

10.在1997年通過的原有法例已經廢除,並由《2003年性罪行法令》(Sexual Offences Act 2003)取代。

11.根據《2003年刑事司法法令》(Criminal Justice Act 2003)第372A條,透過"跨機構公眾保護安排"(Multi-Agency Public Protection Arrangement),可由負責當局(例如警方及感化機構)作出該等披露。

12.披露及禁制服務處是"非政府部門的公共行政機構",過往包括刑事罪行紀錄局(Criminal Record Bureau)(根據《1997年警隊法令》(Police Act 1997)設立)及獨立保障局(Independent Safeguarding Authority)。其職責是協助僱主作出穩妥的招聘決定,以及確保不適合的人不會從事與易受傷害群體共處的工作。該處於2015年處理420萬宗要求發出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申請。

13.披露及禁制服務處亦提供標準式及加強式的查核服務(設有或不設禁制名單查核)。設有禁制名單查核的加強式查核服務,適用於《2006年保障易受傷害群體法令》所界定的"與兒童進行的受規管活動"。僱主在取得獲有條件聘任的準僱員同意後,會將一份表格交給該僱員填寫,然後僱主會在已填寫的表格上加簽,並把表格交回披露及禁制服務處辦理手續。查核結果會列於證明書上,當中載明警方"中央檔案"內關乎申請人(準僱員)的每項相關事宜的詳情。

14.披露計劃被視為政府為應對一名孌童癖患者於2000年7月拐帶及殺害8歲的Sarah Payne事件引起的巨大輿論而採取的措施。該案件觸發了一場公眾運動,呼籲政府公開性罪犯名冊。設立披露計劃是2007年6月公布的《保護兒童免遭性罪犯傷害檢討》(Review of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from Sex Offenders)的其中一項建議。4個警區率先於2008年試行披露計劃。

15.2015-2016年度,涉及未滿16歲兒童的性罪行的犯案率為每1萬名兒童有36.3人受害,而2013-2014年度之前的有關比率則由14.7人至17.4人不等。根據國家統計局(Office of National Statistics)的資料,有關犯案率近年急劇上升,主要是由於警方改良性罪行資料記錄方法,以及市民較以往願意舉報有關罪案。


參考資料:

1.Children's Rights Forum. (2015a) Paper No. CRF2/2015: Sexual Conviction Record Check.

2.Children's Rights Forum. (2015b) Notes of the Twenty-third Meeting of the Children's Rights Forum.

3.Chu, J. (2015) Hong Kong judge calls for sex offenders' list to be made public as paedophile tutor jailed for 5 years.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5 October 2015.

4.Cross, G. (2015) Voluntary background checks leave children at risks from sex offenders.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3 November 2015.

5.Home Office, UK Government. (2010) Child Sex Offender Review (CSOR) Public Disclosure Pilots: a process evaluation.

6.Home Office, UK Government. (undated) Report of a privacy impact assessment conducted by Home Office in relation to the Child Sex Offenders Disclosure Scheme.

7.Hong Kong Police Force. (2017) Sexual Conviction Record Check Scheme Protocol.

8.Law Commission. (2017) Criminal Records Disclosure: Non-filterable Offences.

9.Law Reform Commission. (2010) Sexual Offences Records Checks for Child-related Work: Interim Proposals.

10.Legislative Council. (2013a) LC Paper No. CB(2)1255/12-13(06).

11.Legislative Council. (2013b) LC Paper No. CB(2)1610/10-11(02).

12.Legislative Council. (2017a) LC Paper No. CB(2)1401/16-17.

13.Legislative Council. (2017b) LC Paper No. CB(2)350/16-17(05).

14.NSPCC. (2017) How safe are our children? The most comprehensive overview of child protection in the UK.

15.Official Records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2010) 10 March.

16.Official Records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2014) 11 June.

17.Parents Protect (2017).

18.The Children's Society (2017).

19.UK Parliament. (2017) Protection of Freedoms Bill 2012.

20.《有前科補習淫師 非禮11歲女生6年前曾藉按摩摸胸判囚兩月》,《蘋果日報》,2016年12月2日。

21.《康橋之家前院長 張健華涉30年前非禮小學生被捕》,《明報》,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