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鼓勵私人機構資助體育發展的推動措施
ISE02/2022
香港近年的體育資金來源
- 財政緊絀窒礙發展步伐:把社區體育活動合併計算,政府投放於體育的經常公共開支,在短短4年間累增29%至2020-2021年度的60億港元,約為本地生產總值的0.2%。考慮到該比率已高於新加坡和南韓等地的0.1%,加上政府連續兩年錄得龐大財政赤字,體育發展在中期內似乎難以獲得更多的巨額公帑資助。6註釋符號代表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2021)及民政事務局(2021)。
體育產業難以自負盈虧:對私人機構而言,本地體育市場規模明顯偏小,難以支持體育事業,本地的足運發展為最明顯例子。儘管足球長期地是本地最受歡迎的其中一個運動項目,亦有長達40多年的職業化歷史,但在2019-2020年度,香港足球總會的自營收入(如門票收益)及商業贊助仍僅佔其年度收入的15%(2,000萬港元),遠低於來自政府及香港賽馬會資助的合計份額(佔71%)。
7註釋符號代表香港足球總會有限公司(2020)、明報(2019)及香港01(2021)。 至於帆船和壘球等小眾運動,其體育總會的收入來源或更仰賴政府撥款。
因此,為體育產業營造有利環境,以實現自負盈虧與自給自足的目標,存在不少挑戰。由民政事務局局長主持的工作小組,預期會從較廣泛層面,探討體育產業化建議的商業可行性及所需的便利措施。本文則嘗試收窄討論範圍,聚焦於如何推動私人機構的體育贊助和捐款。
8註釋符號代表施政報告(2021)。
- 私人機構現時對本地體育的資助:目前,香港的體育贊助主要來自大型企業,或作為市場推廣措施,又或出於企業社會責任的考慮。該等商業贊助形式常見於:(a)主辦馬拉松、欖球和高爾夫球等標誌性體育盛事;(b)提供商業贊助予體育總會和體育隊伍,惟主要限於足球等熱門運動;(c)資助個別運動員接受精英訓練;及(d)向傑出精英運動員(例如奧運獎牌得主)發放獎金。至於個別成績斐然的運動員,他們甚或成為商業品牌的廣告代言人。9註釋符號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21c)及陳智思(2021)。
- 鼓勵體育贊助的現行措施:香港政府甚少推出鼓勵體育贊助的措施,2004年的"M"品牌計劃可算是絕無僅有。在該計劃下,舉辦頂級體育賽事的體育總會若獲得商業贊助,可獲政府提供等額的配對資助,而每項賽事的資助上限為1,000萬港元。此外,企業的體育贊助開支,等同市場推廣開支,可獲稅務寛減;縱然部分持份者認為體育贊助的扣稅吸引力不及其他市場推廣策略。10註釋符號代表民政事務委員會(2020)、立法會(2021)及立法會秘書處(2019)。 2019年5月,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曾就此通過議案,要求政府就體育贊助提供額外扣稅優惠。11註釋符號代表民政事務委員會(2019)。
- 主要關注事項:持份者普遍提出的關注事項,可歸納為以下3個主要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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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缺乏商業贊助的專業知識:即使政府已於2016年1月開設體育專員一職,但社會仍然存有疑慮,民政事務局是否具備促進體育商業化的跨界專業知識。為回應此關注,行政長官在2022年1月建議設立"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推進相關政策的協調。
同時,由於受資助體育總會的主要職責是體育發展,它們大多欠缺管理及市場推廣的專業人才,與商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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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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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日本近年的體育資金來源
立法會秘書處
資訊服務部
資料研究組
梁志傑
2022年1月21日
附註:
- 有關數字指截至2020年3月,60個受資助體育總會及體院從體育資助計劃、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和精英運動員發展基金獲得的總資助額。請參閱立法會(2017b)及明報(2021)。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21a,2021b,2021c,2021d)、立法會(2017a,2017b,2021)及立法會秘書處(2019)。
- 施政報告(2021)。
- De Bosscher et al. (2015)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2020)。
- 數據取自體院及體育總會的年度報告或體育資助計劃年度財務報告(如前者不適用)。請參閱香港體育學院(2020)、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21b,2021c)及民政事務局(2021)。
-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2021)及民政事務局(2021)。
- 香港足球總會有限公司(2020)、明報(2019)及香港01(2021)。
- 施政報告(2021)。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21c)及陳智思(2021)。
- 民政事務委員會(2020)、立法會(2021)及立法會秘書處(2019)。
- 民政事務委員會(2019)。
-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包括受資助體育總會在內的體育組織,若其宗旨是提倡"某一項特定運動",即不合資格註冊成為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請參閱稅務局(2021)。
- 根據《稅務條例》第87條,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可按個別情況對受資助體育總會作出特別稅務豁免。根據零散的披露資料,中國香港賽艇協會曾在2020年獲得上述豁免。
- 立法會(2021)及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21)。
-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2021)、笹川體育財團(2021)及日本政策投資銀行(2015,2021)。
- 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 Spor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1999,2010)、文部科學省(2017)及Japan Sports Agency (2021e)。
- Sasakawa Sports Foundation (2020)。
- 三項聯盟中期計劃提出的最新策略包括:(a)委託大學進行調查,就每場賽事參加者的背景和消費進行分析;(b)推出一站式服務入門網站及手機應用程式,當中包含贊助商提供的特別優惠,藉以提高會員忠誠度;(c)透過入門網站轉化選手數據,藉此改進賽事規劃和推廣新產品;及(d)委聘市場推廣專才,爭取更多商業贊助。請參閱文部科學省(2015,2017)及Japan Sports Agency (2020,2021a,2021b,2021c)。
- Japan Sports Agency (2021a,2021d)及AUBA (2021)。
- 體育總會須符合17項規定,方可成為公益財團法人,當中包括至少一半總開支須與體育或其他慈善目的有關。請參閱國稅廳(2012)。
- 日本體操協會(2020)。
- 國稅廳(2020)及Japan Football Lab (2021)。
- 餘下四分之一的淨收益以稅款形式撥歸國庫。請參閱Sasakawa Sports Foundation (2020)、B.League (2021)及Japan Sport Council (2021a,2021b)。
- 有別於收益專門用於當地體育活動的toto/BIG,日本政府就其他公營體育博彩活動(如賽馬、單車競賽等)徵稅,以作為間接資金,更廣泛地重新分配予各種社會福利項目(包括體育推廣),這做法與香港相若。請參閱Sasakawa Sports Foundation (2017)、笹川體育財團(2021)及Financial Times (2021)。
- 笹川體育財團(2021)。
- 至於年度收入介乎1億-3億日元(700萬-2,100萬港元)的小型體育總會,以及少於1億日元(700萬港元)的微型體育總會,其商業收入佔總收入的比例,在2014-2018年期間同樣上升5個百分點,分別增至31%和21%。請參閱笹川體育財團(20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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