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E14/16-17

主题: 保安、警方、儿童权利、性罪行


香港在披露性罪行纪录的近年发展

  • 2010年2月,因应社会上发生儿童遭侵害的性罪行接连个案,加上法官关注到法例并无要求前性罪犯的登记规定,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发表了《与儿童有关工作的性罪行纪录查核:临时建议》报告书。5注释符号代表英国、加拿大、澳洲及新西兰等地均设立及备存性罪犯名册。罪犯在获释后须向当局办理登记,并让当局持续知悉其个人资料,例如地址,甚至旅游计划。 法改会当时沒有建议订立强制的性罪犯名册,供市民查阅性罪行纪录。它只建议设立行政制度,让雇主查核应征者的性罪行纪录,从而协助他们作出招聘决定。
  • 2011年12月,保安局采纳有关建议,并推出由警务处执行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查核机制"),以保护儿童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6注释符号代表《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17条对"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作出界定。。提供相关工作职位的雇主,可以查核准雇员的性罪行纪录,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a)由雇员提出性罪行定罪纪录的查核要求:雇主如要求查核准雇员的性罪行定罪纪录,必须得到有关准雇员同意,并由后者自行提出查核申请;

    (b)合查核性罪行定罪纪录准则的工作:查核机制涵盖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的工作,而有关工作的职务须经常或定期接触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警方虽然沒有为该等职位制订完整清单,但列举了教师、社工、医护人员、图书馆管理员、校巴司机及助理、清洁工人为该等敏感职位的例子;

    (c)性罪行的涵盖范围:查核机制涵盖《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章)7注释符号代表《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47至126条。及相关法例下的30多项指定性罪行,当中大部分旨在保护儿童免受侵害;及

    (d)披露內容及格式:查核机制透过设有密码保护的自动电话答录机,只向雇主简单披露准雇员是否有该类刑事纪录,而不会提供任何有关定罪的详情。
  • 在2011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约有12万人申请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反映雇主对获取准雇员资料有很大需求。由于在这些申请中,只有6宗个案的申请人存在相关纪录,政府声称查核机制有效令前性罪犯知难而退,避免从事与儿童有关的工作。
  • 然而,近年数宗涉及从事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的人士的性侵犯事件经传媒广泛报道后,再度引起社会对查核机制的设计及运作的关注。8注释符号代表2016年年底,一名曾有性罪行纪录的私人补习导师因涉嫌非礼未成年少女而被拘捕。另有一间私营残疾人士院舍的负责人涉嫌非礼被捕,两宗事件均引起关注。 关注的重点包括:(a)查核机制所涵盖的工作类别过于狭窄,沒有包括志愿工作者、私人家庭补习导师及已受聘的现职雇员;(b)查核机制的合资格使用人士沒有扩展至为子女聘请私人补习导师的家长;(c)现行机制只提供"是"或"否"的答案,对有关定罪的详情不作披露;及(d)查核机制仅是行政措施,并非通过立法而设立。
  • 为释除疑虑,警方由2015年4月起扩大查核机制的涵盖范围至受聘于私营补习中心及开办兴趣班的机构而寻求续约的现职雇员。虽然警方正就进一步扩大查核机制以涵盖残疾人士院舍职员征询法律意见,但警方对扩大涵盖范围至私人补习导师及志愿工作者的诉求仍保持审慎态度,认为此举可能会导致滥用情况,以及对前性罪犯改过自新及融入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英国披露性罪行纪录的情况


立法会秘书处
资讯服务部
资料研究组
张志辉
2017年7月31日


附注:

1.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警方平均每年就强奸及非礼等性罪行拘捕1 600人。惩教署曾估计,约6%的性罪犯在获释后3年內会重犯类似罪行,但有关比率近年沒有更新数字。警方沒有公布有关儿童性罪行的数字。

2.请参阅Children's Forum (2015a)。

3.虽然警方可以发出无犯罪纪录证明书,但此类文件只可为移民或领养儿童的目的而发出。不过,个别人士仍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第18(1)条,要求警方提供由警方持有的有关其本人的刑事定罪资料。

4.议员曾多次就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查核机制")提出关注。于2010年3月10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曾就相关动议进行议案辩论。保安事务委员会亦于2010年讨论查核机制,并于2013年及2014年讨论查核机制的实施进展。于2016年11月16日的立法会议上,议员亦就扩展查核机制的适用范围至残疾人士院舍的事宜提出质询。

5.英国、加拿大、澳洲及新西兰等地均设立及备存性罪犯名册。罪犯在获释后须向当局办理登记,并让当局持续知悉其个人资料,例如地址,甚至旅游计划。

6.《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17条对"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作出界定。

7.《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47至126条。

8.2016年年底,一名曾有性罪行纪录的私人补习导师因涉嫌非礼未成年少女而被拘捕。另有一间私营残疾人士院舍的负责人涉嫌非礼被捕,两宗事件均引起关注。

9.一名学校管理员于2002年杀害两名少女的案件,促使政府于2003年就保护儿童的事宜进行调查。该调查促使制定《2006年保障易受伤害群体法令》(Safeguarding Vulnerable Groups Act 2006)。该法令旨在成立一个中央机构,全面负责审查及登记从事与儿童及易受伤害成年人共处的工作的人。然而,英国政府经进一步检讨后,最终并无实施登记建议。

10.在1997年通过的原有法例已经废除,并由《2003年性罪行法令》(Sexual Offences Act 2003)取代。

11.根据《2003年刑事司法法令》(Criminal Justice Act 2003)第372A条,透过"跨机构公众保护安排"(Multi-Agency Public Protection Arrangement),可由负责当局(例如警方及感化机构)作出该等披露。

12.披露及禁制服务处是"非政府部门的公共行政机构",过往包括刑事罪行纪录局(Criminal Record Bureau)(根据《1997年警队法令》(Police Act 1997)设立)及独立保障局(Independent Safeguarding Authority)。其职责是协助雇主作出稳妥的招聘决定,以及确保不适合的人不会从事与易受伤害群体共处的工作。该处于2015年处理420万宗要求发出犯罪纪录证明书的申请。

13.披露及禁制服务处亦提供标准式及加强式的查核服务(设有或不设禁制名单查核)。设有禁制名单查核的加强式查核服务,适用于《2006年保障易受伤害群体法令》所界定的"与儿童进行的受规管活动"。雇主在取得获有条件聘任的准雇员同意后,会将一份表格交给该雇员填写,然后雇主会在已填写的表格上加签,并把表格交回披露及禁制服务处办理手续。查核结果会列于证明书上,当中载明警方"中央档案"內关乎申请人(准雇员)的每项相关事宜的详情。

14.披露计划被视为政府为应对一名娈童癖患者于2000年7月拐带及杀害8岁的Sarah Payne事件引起的巨大舆论而采取的措施。该案件触发了一场公众运动,呼吁政府公开性罪犯名册。设立披露计划是2007年6月公布的《保护儿童免遭性罪犯伤害检讨》(Review of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from Sex Offenders)的其中一项建议。4个警区率先于2008年试行披露计划。

15.2015-2016年度,涉及未满16岁儿童的性罪行的犯案率为每1万名儿童有36.3人受害,而2013-2014年度之前的有关比率则由14.7人至17.4人不等。根据国家统计局(Office of National Statistics)的资料,有关犯案率近年急剧上升,主要是由于警方改良性罪行资料记录方法,以及市民较以往愿意举报有关罪案。


参考资料:

1.Children's Rights Forum. (2015a) Paper No. CRF2/2015: Sexual Conviction Record Check.

2.Children's Rights Forum. (2015b) Notes of the Twenty-third Meeting of the Children's Rights Forum.

3.Chu, J. (2015) Hong Kong judge calls for sex offenders' list to be made public as paedophile tutor jailed for 5 years.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5 October 2015.

4.Cross, G. (2015) Voluntary background checks leave children at risks from sex offenders.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3 November 2015.

5.Home Office, UK Government. (2010) Child Sex Offender Review (CSOR) Public Disclosure Pilots: a process evaluation.

6.Home Office, UK Government. (undated) Report of a privacy impact assessment conducted by Home Office in relation to the Child Sex Offenders Disclosure Scheme.

7.Hong Kong Police Force. (2017) Sexual Conviction Record Check Scheme Protocol.

8.Law Commission. (2017) Criminal Records Disclosure: Non-filterable Offences.

9.Law Reform Commission. (2010) Sexual Offences Records Checks for Child-related Work: Interim Proposals.

10.Legislative Council. (2013a) LC Paper No. CB(2)1255/12-13(06).

11.Legislative Council. (2013b) LC Paper No. CB(2)1610/10-11(02).

12.Legislative Council. (2017a) LC Paper No. CB(2)1401/16-17.

13.Legislative Council. (2017b) LC Paper No. CB(2)350/16-17(05).

14.NSPCC. (2017) How safe are our children? The most comprehensive overview of child protection in the UK.

15.Official Records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2010) 10 March.

16.Official Records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2014) 11 June.

17.Parents Protect (2017).

18.The Children's Society (2017).

19.UK Parliament. (2017) Protection of Freedoms Bill 2012.

20.《有前科补习淫师 非礼11岁女生6年前曾藉按摩摸胸判囚两月》,《苹果日报》,2016年12月2日。

21.《康桥之家前院长 张健华涉30年前非礼小学生被捕》,《明报》,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