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E04/18-19

主题: 民政事务工商事务、炒卖黃牛门票、二手票务、实名门票


香港对炒卖黃牛门票的规管

澳洲对炒卖黃牛门票的规管

经宣布为大型设施或项目

转售票价限制

罚则和执法

  • 根据《2001年大型体育设施法》,购票人及售票人均可因参与炒卖黃牛门票而被处罚款。根据同一法例,购票人或被处以最高653澳元(3,794港元)的罚款,而转售人则可被罚款最高2,611澳元(15,164港元)。然而,根据《2014年大型项目法》,只有售票人会按相同罚则水平被罚款。19注释符号代表在一些其他州份,向个人及法人团体收取的罚款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新南威尔斯及维多利亚,对违例企业收取的最高罚款是违例个人的罚款5倍以上。 为加强阻吓力,门票将印有罪行和罚款详情。昆士兰警方负责执法,并有权当场向售票人及购票人发出门票炒卖罪行的违例通知书(类似香港的定额罚款通知书)。
  • 虽然昆士兰当局认为需要以上述法例和措施来打击炒卖黃牛门票,但成效和执法方面却受到质疑。例如,代表现场演出业界的澳洲现场演出协会(Live Performance Australia)质疑立法是否恰当方法。该协会在2014年就澳洲国会调查提交的意见书中提到,在昆士兰部分宣布为大型设施举办的项目仍有门票在网上平台放售,索价高于原价另加10%的上限。该协会又关注到,若门票转售人处身海外而透过互联网操作,昆士兰法例在其他州份或海外司法管辖区是否可以有效执行。尽管如此,昆士兰当局的报告指出,在2007年至2012年间,昆士兰警方就违反《2001年大型体育设施法》有关炒卖黃牛门票的规定(包括在互联网炒卖)共作出53宗检控(每年介乎1至19宗)。20注释符号代表请参阅Queensland Parliament (2014a)及(2014b)。然而,有关资料并无提及网上炒卖黃牛门票是在当地还是海外进行。 在2007年至2014年间,共有19宗检控个案提交法院审理。但有关《2014年大型项目法》的执法情况,则未有检控的统计数字。

结语

  • 随着香港市民日益关注炒卖黃牛门票活动,政府已提出若干可能的措施以应对有关问题。在澳洲,不同州份已引入法例遏止转售门票图利的活动。在昆士兰,针对炒卖黃牛门票的规例适用于政府指定的大型设施或项目,转售票价上限定于原价另加10%,令售票人得以收回一般支付的相关行政费。至于在大型设施举办的节目,购票人及售票人均可因参与炒卖黃牛门票而被处罚款。然而,有关规例会弹性处理非牟利机构为筹款而以高于上限的价格正当转售门票。这些措施或可供香港借鉴参考,以探讨应对炒卖黃牛门票的未来方向。


立法会秘书处
资讯服务部
资料研究组
张志辉
2019年1月30日


附注:

1.一个由部分娛乐公司组成的演出行业组织在2018年5月举行记者会,促请当局收紧对炒卖黃牛门票的规管。

2.议员曾于2004年、2007年、2014年及2018年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质询,以表达对炒卖黃牛门票的关注。请参阅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2018a)及(2018b)。

3.其他法例╱规例主要关乎在指明场所或公众地方未经授权进行销售或兜售,包括《文娛中心规例》(第132F章)及《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当中规管在文娛中心销售任何物品,以及《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当中授权警方拘捕在公众地方兜售任何物品而造成骚扰的人士。

4.引入有关法例旨在遏止与转售门票勾当相关的街头暴力问题。请参阅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1941)。

5.在2004年,有报道指警方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61条就"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的罪行拘捕10名人士。被补人士据称合谋在网上竞投门票,以推高转售价格。然而,警方并无备存这类拘捕和检控的统计数字。请参阅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2018a)。

6.康文署管理的公众场所一直以来都无被要求按《公众娛乐场所条例》取得牌照。而在2002年发出的《公众娛乐场所(豁免)令》就正式以法例确立这项豁免安排,当时政府寻求透过修订《公众娛乐场所条例》附表1,规管在未获发牌的处所举办流行的狂欢派对。

7.节目主办机构须就于香港体育馆和伊利沙伯体育馆举办的节目,将內部及优先预售门票的比例,限制在不多于所有门票的80%(2001年前为49%),在康文署其他场所举办的节目则限于49%。过往,在公帑资助的票务系统列印的门票中,约有一半是用作內部预售或赠券。同时,康文署所用的官方票务系统,即城市售票网,不论购票形式,每次只容许购买最多40张门票。

8.这项安排规定门票持有人提早在演唱会开始前,便须带同身份证明到达表演场所。每名门票持有人亦须额外支付每张门票35港元的抽签购票安排的行政费。除了在香港文化中心举办的演唱会外,部分在亚洲国际博览馆举办的演唱会亦有采用实名门票安排。据报道,门票持有人在进场时会接受随机抽查。

9.政府现正考虑的其他可能立法建议包括修订《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容许有关当局就文娛中心相关事宜制定规例,以及修订《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以收紧与在公众地方招徕相关的条文。

10.请参阅Acil Allen Consulting (2014)。

11.2017年,澳洲竞爭及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控告一个怀疑向消费者提供虛假和误导资讯的网上门票转售网站。

12.2010年,英联邦消费者事务咨询委员会(Commonwealth Consumer Affairs Advisory Council)发表一份有关门票转售的报告,当中并无建议设立全国规管架构,因为该委员会认为问题并未如报道般严重。在该报告发表后,参议院一个委员会在2013年进行调查,同样亦无建议采取任何重大措施。2017年11月,联邦政府财政部(Treasury)就澳洲门票转售相关规管政策选项的影响发表咨询文件,当中的选项包括维持现状而进行消费者教育、全国禁止门票转售、有限制转售、改善门票转售人的资讯披露安排,以及全国禁止使用电脑自动程式("bot")软件购票。财政部公布收集所得的意见,显示出公众对各个选项意见分歧,尤其是全国禁止门票转售的选项,但大部分意见均赞成禁用电脑自动程式的选项。财政部在咨询后尚未有透露下一步行动。

13.美国在2016年施行这项禁制,英国则在2017年实行。然而,有关执法的公开资料不多。在澳洲,新南威尔斯在2017年引入类似的禁制,南澳洲随后在2018年引入。一间全球网上门票代理据报于2016年在其设于27个国家的平台,以电脑自动程式尝试购票达60亿次 - 每分钟11 000次 - 突显了电脑自动程式问题的严重性。

14.请参阅Queensland Parliament (2006)。

15.《2001年大型体育设施法》旨在就昆士兰的设施用作举办全国或国际体育、康乐或娛乐节目、特别节目及用于其他目的,订定有关设施管理、营运、使用、发展和推广的规定。

16.《2014年大型项目法》旨在(a)便利昆士兰举办大型项目;(b)藉吸引主办机构到昆士兰举办大型项目,为昆士兰州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c)便利大型项目安全有序地举行;(d)令参与者和观众能享受大型项目;(e)防止就大型项目进行未经授权的商业活动;及(f)容许到访的医护人员为旅客治理时,可获豁免于州立法例的注册规定。

17.请参阅CHOICE (2017)。

18.除昆士兰外,新南威尔斯、维多利亚及南澳洲亦采用10%的票价上限,但用词稍有分别。新南威尔斯及南澳洲在各自的《公平交易法》(Fair Trading Act)的用词是"原本供应价格"(original supply cost) - 由获授权销售人向第一手购票人出售门票的款额 - 另加10%。在新南威尔斯,为保障消费者,如门票是根据该法例规定转售(即以低于原价另加10%的价格转售),即使节目主办机构列明有权就违反门票转售限制而取消门票,有关权利亦会被撤销。

19.在一些其他州份,向个人及法人团体收取的罚款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新南威尔斯及维多利亚,对违例企业收取的最高罚款是违例个人的罚款5倍以上。

20.请参阅Queensland Parliament (2014a)及(2014b)。然而,有关资料并无提及网上炒卖黃牛门票是在当地还是海外进行。


参考资料:

澳洲

1.Acil Allen Consulting. (2014) Secondary Ticketing Sales Market.

2.Australia Consumer Law. (2018) Ticket onselling.

3.CHOICE. (2017) Ticket to take us for a ride.

4.Commonwealth Consumer Affairs Advisory Council. (2010) Consumers and the ticket market - Ticket onselling in the Australian market.

5.New South Wales Government. (2018) Fair Trading Amendment (Ticket Scalping and Gift Cards) Act 2017.

6.Queensland Government. (2019a) Major Events Act 2014.

7.Queensland Government. (2019b) Major Facilities Act 2001.

8.Queensland Parliament. (2006) Record of Proceedings, 31 October.

9.Queensland Parliament. (2014a) Department of Tourism, Major Events, Small Business and the Commonwealth Games - Response to Questions on Notice, Major Events Bill 2014.

10.Queensland Parliament. (2014b) Report No. 51, Major Events Bill 2014.

11.The Senate. (2014) Ticket scalping in Australia.

12.Treasury. (2017) Ticket Reselling in Australia.


香港

13.Consumer Council. (2018) Soaring Prices of Second-hand Tickets on Reseller Platforms, But No Customer Service & All Risks to be Borne by the Consumers.

14.Home Affairs Bureau.(2018) Sale of Tickets for Events Held at Venues of the Leisure and Cul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 LC Paper No. CB(2)292/18-19(05).

15.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1941) 16 January.

16.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2018a) 21 March.

17.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2018b) 11 April.

18.Urban Ticketing System. (2018) Website.

19.《促将炒卖门票列刑事提高罚款 演出业协会提6建议严打黃牛》,星岛日报,2018年5月28日。

20.《城市售票网三成票不公开卖 网页App每次容纳2000人 议员促改善》,明报,2018年5月2日。

21.《歌神演唱会门票炒贵20倍》,东方日报,2004年5月29日。



资讯述要为立法会议员及立法会辖下委员会而编制,它们并非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亦不应以该等资讯述要作为上述意见。资讯述要的版权由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下称"行政管理委员会")所拥有。行政管理委员会准许任何人士复制资讯述要作非商业用途,惟有关复制必须准确及不会对立法会构成负面影响,并须注明出处为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组,而且须将一份复制文本送交立法会图书馆备存。本期资讯述要的文件编号为ISE04/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