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鼓励私人机构资助体育发展的推动措施

ISE02/2022
主题:民政事务体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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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近年的体育资金来源
日本近年的体育资金来源
立法会秘书处
资讯服务部
资料研究组
梁志杰
2022年1月21日
附注:
  1. 有关数字指截至2020年3月,60个受资助体育总会及体院从体育资助计划、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和精英运动员发展基金获得的总资助额。请参阅立法会(2017b)及明报(2021)。
  2.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021a,2021b,2021c,2021d)、立法会(2017a,2017b,2021)及立法会秘书处(2019)。
  3. 施政报告(2021)。
  4. De Bosscher et al. (2015)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2020)。
  5. 数据取自体院及体育总会的年度报告或体育资助计划年度财务报告(如前者不适用)。请参阅香港体育学院(2020)、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021b,2021c)及民政事务局(2021)。
  6.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2021)及民政事务局(2021)。
  7. 香港足球总会有限公司(2020)、明报(2019)及香港01(2021)。
  8. 施政报告(2021)。
  9.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021c)及陈智思(2021)。
  10. 民政事务委员会(2020)、立法会(2021)及立法会秘书处(2019)。
  11. 民政事务委员会(2019)。
  12. 根据《稅务条例》(第112章),包括受资助体育总会在內的体育组织,若其宗旨是提倡"某一项特定运动",即不合资格注册成为获豁免缴稅的慈善团体。请参阅稅务局(2021)。
  13. 根据《稅务条例》第87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可按个别情况对受资助体育总会作出特别稅务豁免。根据零散的披露资料,中国香港赛艇协会曾在2020年获得上述豁免。
  14. 立法会(2021)及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21)。
  15.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2021)、笹川体育财团(2021)及日本政策投资银行(2015,2021)。
  16. 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 Spor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1999,2010)、文部科学省(2017)及Japan Sports Agency (2021e)。
  17. Sasakawa Sports Foundation (2020)。
  18. 三项联盟中期计划提出的最新策略包括:(a)委托大学进行调查,就每场赛事参加者的背景和消费进行分析;(b)推出一站式服务入门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式,当中包含赞助商提供的特别优惠,藉以提高会员忠诚度;(c)透过入门网站转化选手数据,藉此改进赛事规划和推广新产品;及(d)委聘市场推广专才,爭取更多商业赞助。请参阅文部科学省(2015,2017)及Japan Sports Agency (2020,2021a,2021b,2021c)。
  19. Japan Sports Agency (2021a,2021d)及AUBA (2021)。
  20. 体育总会须符合17项规定,方可成为公益财团法人,当中包括至少一半总开支须与体育或其他慈善目的有关。请参阅国稅厅(2012)。
  21. 日本体操协会(2020)。
  22. 国稅厅(2020)及Japan Football Lab (2021)。
  23. 余下四分之一的净收益以稅款形式拨归国库。请参阅Sasakawa Sports Foundation (2020)、B.League (2021)及Japan Sport Council (2021a,2021b)。
  24. 有别于收益专门用于当地体育活动的toto/BIG,日本政府就其他公营体育博彩活动(如赛马、单车竞赛等)征稅,以作为间接资金,更广泛地重新分配予各种社会福利项目(包括体育推广),这做法与香港相若。请参阅Sasakawa Sports Foundation (2017)、笹川体育财团(2021)及Financial Times (2021)。
  25. 笹川体育财团(2021)。
  26. 至于年度收入介乎1亿-3亿日元(700万-2,100万港元)的小型体育总会,以及少于1亿日元(700万港元)的微型体育总会,其商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在2014-2018年期间同样上升5个百分点,分别增至31%和21%。请参阅笹川体育财团(2015,202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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