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立法會會議程序和行事方式有關的文件

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一事請求立法會給予特別許可
2023 年度
列表模式
資訊卡模式
立法會文件編號
文件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文件編號
CB(3)231/2023
文件
請求立法會給予特別許可,讓7名立法會人員及受僱於立法會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家豪及另外12人一案(DCCC 606-610, 1069/2020 & DCCC 259/2021)的刑事法律程序中作證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在2023年3月29日的會議上給予許可

2022 年度
列表模式
資訊卡模式
立法會文件編號
文件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文件編號
CB(3)913/2022
文件
申請立法會特別許可,讓7名立法會人員及受僱於立法會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敏娜一案(ESCC 619/2022)的刑事法律程序中作證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在2022年12月14日的會議上給予許可

2020 - 2021 年度
列表模式
資訊卡模式
立法會文件編號
文件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文件編號
CB(3)1155/20-21
文件
申請立法會特別許可,讓1位立法會人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郭永健(WKCC 3842/2020)刑事法律程序中作證
立法會會議
在立法會會期中止後,主席給予許可

2019 - 2020 年度
列表模式
資訊卡模式
立法會文件編號
文件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文件編號
CB(3)278/19-20
文件
申請立法會特別許可,讓6位立法會人員在下列案件的刑事法律程序中作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嘉兒(案件編號︰ESS 33914/2019);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家朗(案件編號︰ESS 33915/2019);及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秀兒(案件編號︰ESS 33916/2019及ESCC 2312/2019)
立法會會議
在立法會休會期間,主席給予許可
立法會文件編號
CB(3)10/20-21
文件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7條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0條就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案件編號:HCAL 814/2020)給予特別許可
立法會會議
在立法會休會期間,主席給予許可

2018 - 2019 年度
列表模式
資訊卡模式
立法會文件編號
文件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文件編號
CB(3)355/18-19
文件
申請立法會特別許可,讓6位立法會人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卓廷及尹兆堅一案(ESCC 2993/2018)的刑事法律程序中作證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在2019年1月30日的會議上給予許可

2017 - 2018 年度
列表模式
資訊卡模式
立法會文件編號
文件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文件編號
CB(3)382/17-18
文件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7條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0條就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 (HCAL 1094、1095及1120/2017) 給予特別許可
立法會會議
在立法會休會期間,主席給予許可
立法會文件編號
CB(3)841/17-18
文件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7條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0條就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 (HCAL 1160/2018) 給予特別許可
立法會會議
在立法會休假期間,主席給予許可

2016 - 2017 年度
列表模式
資訊卡模式
立法會文件編號
文件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文件編號
CB(3)166/16-17
文件
申請立法會特別許可,讓5位立法會人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梁國雄(DCCC 546/2016)刑事法律程序中作證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在2016年11月30日的會議上給予許可
立法會文件編號
CB(3)184/16-17
文件
就25位議員要求撤回2016年11月30日立法會會議議程第V項"請求給予特別許可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而發出的覆函
立法會會議
2016年11月30日
立法會文件編號
CB(3)625/16-17
文件
申請立法會特別許可,讓2位議員及5位立法會人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鄭松泰(ESCC 1139/2017)刑事法律程序中作證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在2017年6月14日的會議上給予許可
立法會文件編號
CB(3)638/16-17
文件
申請立法會特別許可,讓8位立法會人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梁頌恆及另四人一案(ESCC 1269/2017)刑事法律程序中作證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在2017年6月14日的會議上給予許可
立法會文件編號
CB(3)850/16-17
文件
申請立法會特別許可,讓1位議員及10位立法會人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梁國雄一案(ESS 16969/2017)刑事法律程序中作證
立法會會議
在立法會休假期間,主席給予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