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關委員會的委員擬對法案或附屬法例提出的修正案而言:
- 若政府當局不贊成動議擬議修正案,但該等修正案獲過半數委員同意(即表決贊成有關修正案的委員人數多於表決反對有關修正案的委員人數(放棄表決的委員不計算在內)),則法案委員會/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應考慮是否應由主席代表委員會動議有關修正案(《法案委員會主席手冊》第2.21段;《附屬法例/其他文書小組委員會主席手冊》第3.20段);
- 主席如不贊成擬議修正案,應請法案委員會/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考慮是否應由副主席(如有的話)或任何其他贊成修正案的委員代表委員會動議有關修正案(《法案委員會主席手冊》第2.22段;《附屬法例/其他文書小組委員會主席手冊》第3.21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