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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立法會主席或委員會主席或主持會議的任何其他議員(視屬何情況而定)、出席會議的其他議員及獲邀或被傳召出席會議的人士,須透過立法會根據一項依據本議事規則第81A(1)條(立法會或委員會的遙距會議)通過的決議所決定的虛擬、數碼或電子方式,從香港境內的地方遙距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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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立法會主席或委員會主席或主持會議的任何其他議員(視屬何情況而定)具有本議事規則現有條文所規定的一切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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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出席會議的立法會議員或委員會委員及其他與會者,須透過根據(a)段決定的虛擬、數碼或電子方式,從香港境內的地方參與會議,並須在參與會議期間於屏幕上顯示其樣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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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就點算會議法定人數及在會議上進行表決而言,按照(c)段參與遙距會議的立法會議員或委員會委員,須視作出席會議計算。與會議員的身份須按照立法會主席訂定的程序或指引予以核實或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