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宣誓儀式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 第19條,立法會誓言須由行政長官或獲行政長官授權監誓的人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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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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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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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宣誓安排
宣誓須知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
行政長官確定全體候任立法會議員宣誓有效(立法會CB(3)6/2022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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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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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補選當選議員的宣誓安排
宣誓須知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
行政長官確定2022年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補選當選議員宣誓有效(立法會CB(3)4/2023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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